2021年朝阳区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及申请条件,补贴1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朝阳区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至区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设站资助用于资助各单位新设立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标准为每单位一次性10万元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1年朝阳区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及申请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1年朝阳区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
1.设站资助用于资助各单位新设立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主要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软件资料等。资助标准为每单位一次性10万元。
2.日常经费资助用于资助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包括:工资、奖金和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费用和组织交流活动等。
财政预算设站单位的日常经费参照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其他单位日常经费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4万元。
3.科研活动资助用于资助在站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共设3类资助:
(1)创新研发类(A类):受资助人开展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项目(课题)研发工作。资助标准最高为5万元。
(2)学术交流类(B类):受资助人赴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不超过30日。其中,对于在国(境)外开展上述活动的,资助标准最高为3万元,对于在国(境)内开展上述活动的,资助标准最高为2万元。
(3)出版专著类(C类):受资助人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益的著作。资助标准最高为3万元。
4.产学研促进资助用于园区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开展政策研究、宣传推广、培训组织等服务,搭建产学研交流平台,提升组织能力和影响力。资助标准最高为10万元。
(二)2021年朝阳区博士后工作经费申请条件
博士后资助的对象为在区域内经批准由市、区所属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工作站”)、园区工作站企业分站(以下简称“企业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以下简称“基地站”)和在站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博士后资助的类型分为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活动:
1.日常经费资助
区域内各工作站、基地站可申请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日常经费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健全,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科研经费和生活保障措施到位。
(2)有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在站从事研究工作。
招收国外留学和外籍博士进站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资助;在职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兼职青年英才,不列入资助范围。
2.科研活动资助
申请科研活动资助的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申请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3)申请项目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技术方面具有前瞻性、创新性;有助于申请人进行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交流,提高学术技术水平。项目执行计划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经费使用计划合理。
3.申请时间
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至区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2021年朝阳区博士后工作经费申请申报材料
1.日常经费资助
日常经费资助由设站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基地站、企业分站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园区管委会报区人力社保局。申请日常经费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进站批文”(复印件一份);
(2)《朝阳区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3)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招收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后发放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支出凭证,以及其他产生费用的凭证(复印件一份);
(5)2021年博士后资助申请统计表;
(6)账户信息统计模板。
2.科研活动资助
科研活动资助由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企业分站经工作站、基地站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以下材料:
(1)《朝阳区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表(创新研发类)》(或《朝阳区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表(学术交流类)》,或《朝阳区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表(出版专著类)》)(一式七份);
(2)开展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如计划书、经费使用凭证、邀请函、出版合同等(一份);
(3)2021年博士后资助申请统计表;
(4)账户信息统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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