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停止张鹏任教资格,终止长江学者工作合同
中大官网截图
情况通报
我们注意到近日网上关于我校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师张鹏存在有违师德师风行为的信息。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4月8日,我校纪委接到校内某女生的实名举报,反映张鹏存在有违师德师风的不当行为。当天校纪委即通过调查谈话和调看监控视频等方式,对举报内容进行了初核。经学院和学校审查,确认张鹏存在违反党员生活纪律的不当行为。4月23日,根据张鹏所在党支部、学院党委的讨论和建议,经中共中山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决定给予张鹏党内警告处分,并于5月3日向举报女生反馈调查和处分结果。
5月4日,我校纪委收到校内另一名女生对张鹏的实名举报,举报内容涉及其他女生,学校及时开展核查。6月29日,学校纪委、监察处及相关部门就新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集体审议,决定建议学校给予张鹏警告处分(政纪)。7月2日,2018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了相关调查结果和处分建议,基于张鹏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事实,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和《中山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九款规定,决定给予张鹏警告处分(政纪)。同时,责成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启动相关程序,以停止张鹏的教学安排、教师资格和研究生导师资格。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启动相关程序,对张鹏作出停课处理,停止其任教资格,取消其硕士生、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终止与其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工作合同,并报请主管部门,取消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称号。
中山大学始终坚持师德为上,对任何有违师德师风的行为,无论是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容忍,坚定地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感谢广大师生校友与社会各界关注学校发展,欢迎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进行监督。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教师工作部
2018年7月10日
(来源:中山大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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