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宁又有24人因为这事儿被罚款
春节假期结束后,南宁不少商家或个人仍心存侥幸,为了讨个好彩头,违规燃放“开门炮”,最终被警方依法查处。
2月11日到20日,南宁市共有123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炮竹被警方处罚并实名曝光。昨天元宵节,南宁市又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民警何京霖表示:“元宵节期间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4起,罚款24人。”
根据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元宵节期间被罚款的24人,大多是违反了这两条管理规定。
据了解,在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内,只能够在特定的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比如即将到来的壮族“三月三”以及清明节假日,除此之外的时间都不得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时要遵守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存储、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的行为,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