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贴
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范围内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中级、初级职业资格证,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护理人员。
2.补贴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技师、高级、中级、初级养老护理员分别按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对象按取得的最高职业资格领取一次性补贴,不重复计发。对于已享受过一次性补贴的对象,之后又取得更高级别职业资格证的,可按照等级差额申请补差。
3.申报材料:
(1)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所在养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护理岗位从业证明或劳动就业合同;
(4)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及工资发放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相关负责人签字)。
(5)申请人银行卡号(以农商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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