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户口制度、人口、社会等级结构看,元代大理社会结构有何特点?
明前期设置府州县和卫所体系。在政治上,明前期对元朝制度多有延续,如户口制度,但在文化上却有所割裂,试图恢复儒学伦理。同时通过削弱佛教的影响力,削弱土官势力,利于儒学的推广和庙学的规范。
元朝时期的大理
元朝时期对大理进行行政设置,依赖于大理土著的支持。主要对元朝在大理的设置进行介绍,并从户口制度、人口结构、社会等级结构这三方面来分析元代大理的社会结构。另外,也出现了寺院田产在元朝时期受到保护,在明前期却被打击这一现象。
一、元朝在大理的设治
据《尚书?禹贡》云南自商周时就纳入了梁州的范围,属于华夏体系。但更为可靠的是《史记》中的记录,西汉时开始在大理设为郡县,开始隶属于中原王朝版图,随后三国两晋南北朝,大理与中原其他地方一样被地方势力所控制,即便中原王朝任命了刺史、郡守、县令,也大都是直接任用投降的地方势力,因此造成大理与内地的隔绝状态。
直到唐初,大理地区一度被设为州县,但在唐朝与吐蕃之间的争夺下,南诏兴起,并统一了洱海区域,甚至极盛时统辖了整个云南、川西南、黔西,乃至现金属于缅甸等国家的部分区域。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宋代的大理国时期。到蒙古人南下,打败大理国段氏,将云南再次纳入中原王朝的版图。
元朝统治大理,是依赖于大理土著的支持。大理士族地位较高,大理地区由段氏为首的大理贵族直接控制。元朝的军民兼管体制需要大理土著担任基层职务,中央的力量无法直接有效施行,未对大理社会造成根本性的转变。
宪宗四年,忽必烈攻打大理国,同年十二月占领该地。元朝通过在大理地区设置宣抚司治理大理。宪宗五年在原大理国的统治范围内设立十九万户府。
至元七年,改万户府为路。根据《元史?地理志》可以得知,从元宪宗六年开始,元朝在大理地区共建立了万户、千户所的军事体系,宪宗七年基本完成。从军政设置的情况来看,大理二万户府合并为大理路军民总管,具备一定的管理民户事务的职能。大理上下万户府以及所属的十七个千户所主要是军事管理的机构。军民总管府的设置意味着元朝在大理地区的行政力量开始加强。
在元朝在征伐西南边陲中的过程中,大理地区通过整合管理体制,初步保障了兵民一体机制的构建,奠定了管理制度的基础。然而,该体系仍然由大理的土著精英主导。
至元十三年,在云南立行中书省。据《元史?地理志》载:“元设云南诸路行中书省,为路三十七,府二,属府三,属州五十四,属县四十七。其余甸寨军民等府不在此数。”
“大理路军民总管府(上),本汉楪榆县地。唐于昆明之弄栋川置姚州都督府,治楪榆洱河蛮。后蒙舍诏皮罗阁逐河蛮取太和城,至阁罗凤号大蒙国。……至异牟寻,又迁于喜郡史城,又徙居羊苴乖(应为“咩”)城,即今府治,改号大礼国。……至石晋时,段思平更号大理国。元宪宗三年收附。六年,立上、下二万户。至元七年,并二万户为大理路。……领司一、县一、府二、州五。府领一县,州领二县。”
可知大理路设于元七年,即1270年,领县一、府二、州五,其所领府州县之中,县一,为太和县。府二,永昌府、腾冲府。州五,邓川州、蒙化州、赵州、姚州、云南州。这实际上是元朝在云南设置了行省体制之后大理的建置情况。
二、元代大理的社会结构
(一)户口制度,元朝将管辖下的百姓划分为各类户,当时称为“诸色户计”,分别承担不同名目的赋役。同时按财产丁口的差别,将百姓划分三等九甲,即户等,以此作为摊派赋役多少的依据。诸色户计和户等的划分,是这一时期户籍制度的重要内容。
元代的户名称极多,这些户的形成有复杂的原因。(1)种族。元朝将全国居民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蒙古人为元朝的国族。色目人包括西北各民族、西域以及欧洲人。汉人大范围指原金朝境内的各族人。南人指原南宋境内的各族人。(2)等级。有良、贱之分。(3)职业。如僧户、儒户、医户。(4)政府制定从事某项工作的人户,如军户、盐户。(5)政府分拨与投下机构的人户,如投下户、财赋户。此种分类是以不同的标准划分的,分类中有交叉和混淆。统称为“诸色户计”。
为了保证制度的实行,元朝规定入籍后不得更改。“诸色户计,已有定籍,仰各安生理,毋得妄投别管各色,影蔽差役,冒请钱粮。违者许邻佑诸人首告,并行治罪。”但各种户的划分是固定,但不是不变的。由于承担义务的繁重,军户等破产贫困,出现减少的现象,政府则会采取从民户中重新签补。
(二)人口结构,元朝时人口分布呈现南密北疏的局面,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在元朝已经基本形成。大一统的政治局面,为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和文化交流提供了有力的条件。“云南土著之民,不独僰人而已,有曰罗罗、曰达达、曰色目,及各方之商贾、军旅、移徙曰汉人者杂处焉。”说明云南地区当时存在民族杂居的现象。大理作为元朝云南的政治文化中心之一,其居民成分亦非常复杂。
元代大理的人口包括元代之前就居住在这一区域,以爨、白为主的土著群体。爨,根据李京的记录,是自魏晋时的爨氏家族所控制的群体,他们内部有倮罗等各种称谓。白,则是源自于秦汉时滇东北的僰人,到元代时称为白。他们是自秦汉以来直大理国时期居住在这一区域的人口。
到元朝控制大理地区之后,元朝出于统治的需要,在大理设路、府、州、县,各设有相应的官职,官职有任职资格条件,因之而进入的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等,他们在明前期成为大理地区的土著。
元代大理的另一人群是因镇戍军、屯田的居民。其中既有土著的爨、僰军,也有移民进入的军队。
关于土著的爨、僰,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爨僰是连用的,在大理国时期已成为大理国的常备军,到元代成为云南土军的主力军。爨僰军又叫寸白军。夏光南先生考释道:“寸白一名,出于《元史?兵志》而《本纪》、《列传》、《地理志》中亦杂见之,盖即全滇土司之总名也。其名与爨僰二字同音相转,取其笔画简略,便于记识,不如爨僰之繁重难书而已。”甚至学者们认为爨僰是今白族的先民。
实际上在元朝的档案文献《经世大典》中,爨、僰均一字种名。也就是说爨、僰是两个不同的族类。在元代,爨即李京理解的源自南北朝的爨氏,有黑爨、白爨之分。而僰在元代则并不认为是大理地区的白人,而是分布在澜沧江以西南地区的居民。
此外,元朝在大理开展军民屯田,其中,至元二十六年立大理军屯,于爨、僰军内拨二百户,二十七年又签爨、僰军人二百八十一户,二十八年续增一百一十九户。这些户口中,形成了今日大理地区彝族、傣族的先民。
(三)社会等级结构,元代的职官采取的是户类资格制度,由此确定了某一类职官必须有某一户类的人来担任。元代的户类之一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等,不同的户类可以担任的官职是不同的。
“至元二十一年二月十六日,枢密院官同中书省官、御史至官奏准万户、千户、百户等官员职名品级:‘上百户,七十名军之上。百户二员:蒙古人一员,汉儿人一员。前件,百户二员俱作从六品,银牌。下百户,五十名军之上。百户一员。——前件,百户一员作从七品、银牌。上万户府镇抚二员:蒙古人一员,汉儿人一员。前件,镇抚二员俱作正五品、金牌。
中万户府镇抚二员:蒙古人一员,汉儿人一员。前件,镇抚二员俱作从五品、金牌。下万户府镇抚二员:蒙古人一员,汉儿人一员。前件,镇抚二员俱作正六品、银牌。上千户所弹压二员,俱作从八品。蒙古人一员,汉儿人一员。中千户所弹压二员,俱作从九品。蒙古人一员,汉儿人一员。下千户所弹压二员,俱作从九品。蒙古人一员,汉儿人一员。上中下万户府: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
提控案牍一员,受院札。千户所:上千户,提控案牍一员。中千户,都目一员。下千户,吏目一员。镇抚所:上设都目一员。中、下各设吏目一员。百户上下,俱设军司。'”不仅如此,达鲁花赤实行的是荫袭制度。《荫叙诏(至元七年四月)》载:“诸路达鲁花赤子弟荫叙,充散府诸州达鲁花赤,其散府诸州子弟充诸县达鲁花赤,诸县子弟充巡检。”
由此可以判断各陆府州县达鲁花赤以及巡检的来源。可以发现的是,各县份的巡检实际上都是由达鲁花赤的子弟担任的,而府州县的达鲁花赤,都是由上一级别的达鲁花赤子弟充任,进而实现了蒙古人对路府州县政权的控制。
据此可以知道元代大理诸路各级政权中均有世袭的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因此以上人群也构成了明前期大理地区的土著居民。但他们对明朝的态度则是不统一的,甚至有故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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