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书法中的“法”?咱们向王羲之“取法”,学的又是什么?

  东汉崔瑗的《草书势》中有这么一句话:“草书之法,盖又简略……观其法象,俯仰有仪。”

  唐太宗李世民曾在《帝范》中说:“取法乎上,仅得为中,取法为中,故为其下。”

  唐代的张怀瓘在《六体书论》中也强调:“故学必有法,成则无体,欲探其妙,先识其门。”

  清代的冯斑在曾阐述过:“变古法须有胜古人处,都不知古人,却言不取古法真是不成书耳。”

  类似的经典言论还有很多。包括咱们现在的书法爱好者,在谈起书法学习的时候,经常会自然地说起取法于哪家哪帖等等。“法”这个概念,在书法中很是重要。

  现在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是书法中的“法”呢?咱们经常说要向王羲之等先贤学习“取法”,那学的又是什么呢?

  1、“法”就是法则。

  书法是建立在文字的基础上的。书法先不谈,单说文字,写出来的字想要让大家都认识,就需要有法则的约束,否则根本无法通行。举个简单的例子,秦始皇统一文字,实际上就是属于法则法度方面的规范,就是为了统一大家的写法。

  书法层面的“法”其实没有文字那么严谨,虽然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但是呢,留给我们的空间还是比较大的,有一种约定俗成的意思。

  另外,书法中的“法”也代表着某个时代的艺术高度。还是以王羲之为例,为什么咱们都向他取法学习,就是因为他的书风已经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可以作为“法”来供后世临摹学习。

  从某种意义上讲,凡是某个时期公认的标准的、规范的、达到一定高度的书风或者作品都可以被称为“法书”。

  2、“法”代表审美取向。

  法则和规范,只是书法中的“法”的一部分。在这之外,这个“法”还可以代表书法审美方向的取向。

  唐太宗李世民推崇王羲之,认为他的书法“尽善尽美”,这才号召大家都去学习。这个“尽善尽美”,就是从审美取向的角度去建立“法”的范畴。后来审美变了,大家不再满足于王羲之的“善”和“美”,开始追求更多的自我性情表达,这个时候,当然会建立起另外的一套审美取向,同时使用不一样的技法手段去表达它。

  从审美的角度上讲,书法中的“法”是比较积极地,要求我们向最优秀的学习,而不仅仅是约束我们的行为规范。

  需要注意的是,书法中的“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具有个人性和时代性,因时而立。也正是因为这样,才能促进书法艺术的健康发展。也就是说,当你的创新得到了充分的认可之后,你的书风或者作品也有可能被归为“法”的范畴。

  只不过,在书法领域创新哪有那么容易,想要平地起高楼,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几千年的书法史,即使是成功的创新大家,也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完成的。就像清代的冯斑说的那样:“变古法须有胜古人处,都不知古人,却言不取古法真是不成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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