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出台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考核办法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何小玲 王为)8月9日,笔者从十堰市张湾区委组织部获悉,《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办法》共七章三十条,明确了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和考核工作基本要求,对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规范管理、考核评价、职业发展、激励退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初任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岗位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学时。全面推行社区工作者“全岗通”服务模式,明确了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社情民意、服务企业类等57项主要职责,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一窗受理、一站服务”、社区工作者“一专多能、全岗通用”,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角工作制、代办服务制和社区全响应服务制等各类服务制度。落实“岗在网格、重在服务、责任连心”工作机制和包保责任制,要求社区工作者应保证三分之二的法定工作时间从事网格服务管理工作。
把日常履职和群众评价作为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实行社区工作者履职纪实制度,统一印制《社区工作者工作纪实簿》,年度考评中日常考核分值占60%,年终考核中党员群众评议分值占50%;在重大政治任务或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当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扣减不低于30%的年度绩效报酬;对于任(聘)期满考核不合格,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社区工作者,依法解除聘用(劳动)合同,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
《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制定出台,在全市率先以正式文件对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和考核程序进行规范,与前期出台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报酬制度、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一道,统一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和考核,有效提高管理质量和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切实增强社区工作者责任感、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