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实施!学生这6种行为,老师可教育惩戒!台州明确实施细则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从3月1日,也就是今天起,这项《规则》正式实施!

具体规定有了,但如何使教育惩戒真正落地落细?

椒江有了尝试!

2月26日,椒江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椒江区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配套实施体系。

该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於云国表示,在接下来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学校、家庭、社会多元参与管理,推动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惩戒协同体系。

01、细则缘何出台

为此,去年以来,该区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学校、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赋予社会各界的参与权、监督权。最终,在《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椒江区实际,从强化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角度研究制定出台了《椒江区中小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目前,椒江二中、前所中学、学院路小学、洪家街道中心小学成为首批试点学校,涵盖城乡、义务教育全学段。他们已开始全面探索教育惩戒的具体内容、操作流程、适用情形、实施规范和申诉、救济程序等,为下阶段教育惩戒工作在全区铺开夯实基础。

02、细则中的“椒江特点”

在编制《细则》的过程中,该区充分听取了教职工、家长、社会人士的意见,反复修改,重在突出惩戒主体的多元性、把握惩戒双方的安全度,并充分赋予家长在教育惩戒中的监督权利,以保证教育惩戒权的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

以设置雅正室等思过场所为例,几个试点学校思过场所须满足低楼层、窗户半封闭、配备录音录像设备等条件,给予学生自我反思的空间,兼顾了思过过程的安全性和教育性。出于实际工作中曾出现的纠纷和维护师生双方共同权益的考虑,该区还规定异性师生不得单独实施教育惩戒,并细化了相关规定。

该区教育局党委委员、专职副总督学李文斌表示:“为确保有序行使,我们要求各校在《细则》的框架内形成具体教育惩戒流程图,以程序规范行为,便于教职工正当履职,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等参与监督。”

试点学校之一的学院路小学,共绘制了教育惩戒细则、教育惩戒申诉、教育惩戒监督、教育惩戒执行等4个流程图,涵盖教育惩戒全过程。该校表示,流程图能够让教师、学生、家长一目了然,从而快速掌握规则的实施方式。

台州市学院路小学教育惩戒监督流程图

03、各方如何看待“椒江细则”

为了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前所中学特地邀请专业律师对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并多次举办家委座谈会、家校论坛等,解答家长们的疑问。该校师生还自编自导自演了校园剧《惩戒来了……》,最大程度地做好宣传。

“只有奖没有罚,孩子很容易有恃无恐。我认为奖罚并重是合理的教育方式,对孩子成长有好处。”洪家街道中心小学一位家长代表说,区里的这一举措既支持教师正当履职行为,畅通学生、家长、社会监督的渠道,又维护了师生双方的利益,让学生、家长、教师都能够放下思想包袱。

来源|教育之江、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