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福建省内39所本科院校转专业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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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专业是填志愿很重要的一环,这直接决定了你大学四年要面对怎样的课程。
可万一,由于志愿没填好或分数不够,被不喜欢的专业录取了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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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院校都是可以转专业的,但部分专业有条件限制,或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能转。
小编通过院校招生章程、院校官网等渠道收集了福建省内39所本科院校目前公布的转专业政策与方法,可以收藏备用哦!
一、福建39所本科大学名单
*以上排序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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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面小程序后,以厦门大学为例,点击学校名称,跳转至院校信息页面,点击红框里文字即查看对应内容。
二、福建39所本科大学转专业政策
以下政策要点出自院校2021招生章程或院校官网(非2021最新版),具体请以院校当年通知为准。
因内容篇幅较长,手机端可点击右上角“· · ·”-“搜所页面内容”查看感兴趣的院校。
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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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01
1.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类的专业。
2.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可优先考虑。
3.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转专业:
(一)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学习未满一学期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
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三)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四)二次以上转专业的;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四年制本科三年级(含以上)、五年制本科四年级(含以上)学生。
4.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5.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则上编入同年级,经转入院系、专业审核,确需编入下一年级的可降级转入(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本科生最长学习年限)。
6.转专业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和安排,学校不作统一规定。
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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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02
1.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前,应学满一学期原专业的课程。
2.申请转入外语类(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学生,需通过外国语学院组织的外语口试。
3.学生以专业大类招生入学的,完成专业分流后,不得申请在原专业大类内转专业。
4.按照特殊类(含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5.全英文教学专业及未能赴美学习的“中美121双学位班”学生(不含境外生)不得转入非全英文教学专业。
6.学生入学当年招生简章特别说明的按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7.原则上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不含单列学生名额);其它专业转入人数均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以内(不含单列学生名额)。
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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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03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闽台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定向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2.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号专业的学生(含面向泉州、面向厦门招生专业以及部分省市的地矿类专业(包括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号的专业。
3.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艺术类内转专业。
4.大一学生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入学时实际招生数的10%;大二学生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入学时实际招生数的3%。
5.留学生、港澳台侨生,以及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其转专业人数指标可单列。
6.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末或第三学期末自主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包括进入转专业公示名单者)。
福建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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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04
1.录取的学生(除当兵退伍学生外)原则上只能在专业所在的校区内申请转专业学习,当兵退伍学生复学后可以根据学校转专业规定申请跨校区转专业学习。
2.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只能在闽台合作项目同科类同批次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3.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工院教[2019]6号),转入入学当年同批次招生的专业。
4.原则上其高考成绩须达到转入专业当年高考最低录取成绩;理工类专业或预科转正学生转入当年高考录取时只招文史类考生的专业,不受高考最低录取成绩要求限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二)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五)由一种培养方式转为另一种培养方式的(如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升本与普通本科之间);
(六)应予退学的;
(七)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或处于毕业学年的;
(八)招生章程规定不能互转、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福建农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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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05
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条件确定转入专业计划数,转入专业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入学已满1学期,且纪律处分已解除。
3.安溪茶学院的学生只能在安溪茶学院各专业之间互转;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在本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互转;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4.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发文后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5.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含定向生、小语种等专业的;
(二)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的;
(三)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二次以上(包含二次)转专业的;
(七)选拔进入严家显创新班(含生物科学(生物学基地班))的;
(八)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形。
集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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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06
1.各专业转出计划数原则上不限;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条件确定转入专业计划数,转入专业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特殊学生人数指标单列。
2.对于工学、农学、师范类等学科门类相关专业(具体专业在每年的转专业工作方案中公布),在学院组织转专业考核环节完成后,学校可根据拟转出情况限制转出人数,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30%。
3.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
4.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的。
(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单独招生、
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艺术类、体育类专
业学生,不得跨类别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不同类别间不得互
转专业。
(三)学生入学当年学校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四)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
程)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航海类专业(参军退役后复学的除外)的。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和休学期间的。
(六)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八)已进入三年级及以上学习者。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福建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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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07
1.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以必修课程第一次成绩计)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5%(含15%)以内,且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第一学期计划内应修读的课程第一次成绩不及格的;
(三)高考文科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不分文理科招生省份,未选考物理的考生,申请转入按我校在闽招生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
(四)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的;
(六)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含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等);
(七)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注册入学、推荐免试入学等);
(八)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况。
3.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役的学生除外),在学期间只能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每次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4.各专业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5%以内,具体以每年公布的计划指标数为准。“5+3”一体化相关专业不纳入接收转入专业范畴。
5.各专业按照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根据转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转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之和÷课程学分之和)*60%+转专业考试成绩*40%(公式中的课程不含任意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福建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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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08
1.学生转专业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进行。申请者的高考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所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最低录取分数的95%,“退役生”不受高考录取分数限制。
管理类的本科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实际录取数的5%,转出人数不超出实际录取数的10%;其他专业转出、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出、转入专业当年实际录取数的10%。“退役生”和“创业生”转专业不受转出和转入专业实际录取数限制。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学期间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除“退役生”和“创业生”外,其他原则上在第二学期提出申请。
3.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应降级修读,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不降级:
(一)取得所转入专业班级已开设课程三分之二及以上学分;
(二)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
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未到校报到入学、注册的学生;
(二)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或上级部门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如专升本、定向生等);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五)生源地招生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
(六)文理科不兼容的专业;
(七)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八)二次以上(含二次)转专业的;
(九)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毕业年级或学分修满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
(十一)申请转入生源地当年未招生专业的;
(十二)无其他正当理由。
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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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09
1.入学不满一学期者不得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学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已进入第三、四学年的,原则上不再申请转专业。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国防生、定向生、外国语保送生、专升本学生、预科转正生、体育特长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等,不得申请转专业。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别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不同类别间不得互转专业,同一艺术类别专业按不同录取规则录取的不得互转专业。
4.免费教育师范生只能在免费教育师范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5.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到不同招生院校代码的专业等。
6.已有转学经历的,原则上不再申请转专业。
7.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8.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9.转专业后学生的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所规定的学费标准及修读年限收取。
闽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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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0
1.学生转专业一般每学期审批1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
2.工学门类专业转出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10%;其他专业学生转出和转入人数比例原则控制在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3.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录取时生源地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的学生转入本科一批;录取时为单列招生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转入校本部其他专业;由一种培养方式转为另一种培养方式(专升本与普通本科、艺术类转非艺术类);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由较低学历层次转为较高学历层次;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学生(含定向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等)。
(三)已转过一次专业,再次申请转专业。
(四)在休学期间或已达退学处理的,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
(五)无正当理由者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武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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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1
1.各专业转专业人数要求如下:
(一)工学、农学门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二)经济类、管理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
(三)对于上述(一)、(二)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四)在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名单时,若申请转出某专业且符合转专业选拔条件的人数超过该专业控制转出名额时,再按入选学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确定。
2.申请参加转专业考试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我校普教在读一年级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期以上。
(二)按正常教学安排参加已修各科课程考核且每科均取得合格。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四)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专升本、预科班、民族班、单独招生等);
(三)闽台合作项目等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
(四)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非师范类专业或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者;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或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经转学进入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八)招生简章规定不能互转的、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宁德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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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2
1.转专业在学校当年所招的同层次专业中互转,其中文科、理科、工科专业以及师范、非师范专业均可互转。
2.学生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且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可申请转专业。
3.除学校另有特殊规定的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在第一学期末根据学校提供的转专业容量申请转专业。
4. 转入与转出比例:
(一)对于本科教育的工学、农学等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高职高专教育的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水利、制造、电子信息、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二)对于本科教育的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高职高专教育的财经、公共事业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
(三)对于上述(一)、(二)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5.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转专业:
(一)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等;
(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七)第二学期申请休学,提前复学到下一年级第一学期班级的;
(八)无正当理由的。
泉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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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3
1.各专业转专业人数要求如下:
(一)对于本科教育的工学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
(二)对于本科教育的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三)对于上述两款未提及的其它专业,跨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5%以内;
2.艺术类、体育类、航海类和闽台合作类专业不能转其他科类专业,软件学院专业只可在本学院内互转。
3.学生在学期间无受过任何处分,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按原专业培养方案已修的课程学分绩点均不小于1.0,参加学校转专业考核,成绩及相关条件符合要求可转专业。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三)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五)属高职专升本学生的;
(六)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无正当理由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闽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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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4
1.学生转专业按照《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执行。
2.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其申请。休学创业学生需提供相关创业佐证材料。
3.转专业和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其学分及成绩按照《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规定》认定。
厦门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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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5
1.转专业面向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
2.不得跨类申请转专业,如①艺术类申请转入其他类或其他类申请转入艺术类,②闽台合作类申请转入除中外合作类以外的其他类,③中外合作类申请转入其他类;
3.特殊要求或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允许申请转专业:如普通专科升入本科、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入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等;
4.招生时本二批次专业不得申请转入本一批次专业;
5.经转学进入我校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6.拟转入专业与现专业培养方案都必修的课程须合格;
7.对于二年级在校生申请转专业的,在满足基本条件情况下,仅允许申请转入同年级相同二级学科的相近专业或转入下一年级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
8.原则上,跨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级在校生数的15%以内。同时,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对于工学门类的相关专业,跨学科门类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级在校生数的10%。
三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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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6
1.入学已满一学期且处于非毕业学年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每学期审批一次。
2.各学院相关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且转出后该专业学生数不少于30人(英语专业不少于20人);其中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工学相关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处于毕业学年的;
(二)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三)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四)体育、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不得互转;
(五)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六)受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七)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八)普通专科升入普通本科、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入本科、从预科班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专业。因特殊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龙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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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7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进入第三、四学年的;
2.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3.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休学、保留学籍的;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专升本、预科生、辅修专业等;
6.由一种培养方式转为另一种培养方式的(如艺术类、体育类、闽台合作类、春季招考类学生,不得跨类别申请转专业)。
7.招生简章规定不能互转的、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福建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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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8
1.各专业应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 通高等学校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闽教学〔2014〕13 号)控制转专业人数,具体以每年公布的计划指标数为准。
2.转专业前通过所有课程考核(本科生指第一学年的课 程、专科生指第一学期的课程),无不及格记录,本科生还 需同时满足平均学分绩点在3 及以上的条件。
3.转专业考核成绩,按高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考核成绩评定内容及方式由各接收专业制定。
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年(专科未满一学 期)。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跨类转专业的:如艺术类 申请转入其他类或其他类申请转入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 类申请转入其他类;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和非经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申 请转专业的;
(五)经转学进入我校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六)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定向单位或委托单位同意的;
(七)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者或应作退学处理和 开除学籍处分的; 处于毕业学年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者或有失公平公正的。
福建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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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19
福建警察学院2021招生章程未提及转专业相关内容,以下转专业要求来源于福建高考网络收集: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这种情况一般要求你大一第一学期绩点高,成绩好。学校会有转专业机会,需要面试。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2.按照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转专业有关规定,不同录取批次、文科与理科专业之间,不能跨批次、跨科类转专业。同批次、同科类转专业,学生可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按规定申请。
莆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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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20
1.本科教育的工学类转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人数的10%;经济类、管理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人数的5%;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专业人数的10%以内。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校在读一年级的学生,在校或服兵役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已学课程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且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二)体育、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不得互转;合作办学专业不得转入普通专业;
(三)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四)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休学保留学籍的;
(六)专升本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厦门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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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21
1.学生转专业工作一般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一次,只接受注册学籍满一学期的一年级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2.各专业转出或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5%。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可受过任何处分,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全部及格,且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前1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二)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或单独考试者;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一般不予转专业;
(五)招生时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
(六)由招生时所在生源省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七)文理科不能互转;
(八)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可不予录取或不宜就读的相应专业;
(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规定的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十)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福建江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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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22
1.转入专业计划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5%。
2.转专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办理1次。申请转专业学生一般限于1年级(或2年级转1年级)学生。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1次专业。
3.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到不同招生院校代码的专业。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1学期的;
(二)已有转学经历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国防生、定向生、外国语保送生、专升本学生、预科转正生、体育特长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等,不得申请转专业;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在校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七)应予退学的。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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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23
1.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各学院务必根据专业特点、自身教学资源条件及当年招生数核定拟接收名额。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未到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别转专业;
(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中职推荐免试);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处于第三学年或毕业学年的;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仰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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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24
仰恩大学2021招生章程未提及转专业相关内容,以下转专业要求来源于福建高考网络收集: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申请审批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2月下旬,逾期不予办理。
2.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一年级下学期以后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高考文科类专业不可转入理科类专业。
厦门华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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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25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校生(入学满一学期),无违法违纪行为,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可申请转专业。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跨类转专业者:如①艺术类申请转入其他类或其他类申请转入艺术类,②福建省高职招考录取中非面向高中类申请转入其他类专业者;
(四)普通专升本学生;
(五)经转学进入我校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六)休学、保留学籍者;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闽南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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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26
1.符合《闽南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闽南理工教〔2019〕25 号)文件要求;
2.学生思想品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4.其余转入条件由各学院制定。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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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27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2021招生章程未提及转专业相关内容,以下转专业要求来源于福建高考网络收集:
学生登录教务处网站,填报《转专业申请表》,审批流程办理完,表格统一交到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育厅有关转专业规定办理。
闽南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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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28
1.一年级转专业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20%,休学创业复学、退役复学不受比例限制。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手续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5周至第17周集中办理。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得跨类别转专业;
(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等);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五)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专业的;
(六)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七)处于毕业学年的。
福州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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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29
根据福州工商学院2021招生章程: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厦门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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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30
厦门工学院2021招生章程未提及转专业相关内容,以下转专业要求来源于福建高考网络收集:
1.我校大一在籍、在校学生(其他年级可办理降转)可申请转专业。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3.转专业只有一次,不接受二次转专业的学生。
阳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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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31
1.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我校本科学籍的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期以上;
(二)品行端正,勤学上进,入学以来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或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招生批次及科类不同或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二)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学生,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应作退学处理者;
(四)即将进入毕业学年者。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第一学期的期末课程考核。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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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32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者;
(三)处于毕业学年者;
(四)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者;
(五)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艺术设计系、音乐系学生只允许本系内申请转专业;高考时为文科类的学生不允许转入只招收理科类学生的专业);
(六)所申请转入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申请人不能达到者;
(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八)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出现考试违纪、作弊者(包括课程考试、转专业考试、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体质健康测试等);
(九)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等学风问题者;
(十)入学后第一学年申请转专业且当学期学业不符合要求者,包括以下几类:
1.课程修读总学分低于18学分者;
2.课程修读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但所修读的通识教育模块和技能教育模块的课程未取得学分(含缓考)者;
3.课程修读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但所修读的专业教育模块未取得学分(含缓考)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或者累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者。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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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33
1.学生转专业申请,一般安排在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末进行。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入学时实际招生数的10%。
2.进入“互联网金融与大数据技术综合实验班”的学生,不再参加面向全院的转专业申请,只分流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或金融工程专业。
3.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予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专升本、单独招考批次、艺术类专业同非艺术类专业的互转、普通本科同专升本的互转等);
(二)学生报到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三)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五)在降级试读期、应作降级试读、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六)原专业培养方案中已修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5的;
(七)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八)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的;
(九)处于毕业学年的;
(十)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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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34
1.各类专业转专业人数要求如下(学院或教育主管部门有限制的专业除外):
(一)工学门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二)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8%。
(三)对于上述(一)、(二)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院在读一、二年级的学生。拟转专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三之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3.不能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三年级及其以上者;
(三)术科转非术科或非术科转术科,非师范类转师范类或师范类转非师范类专业者;
(五)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或入学未满一学年转出者;
(六)校企合作项目专业入学未满一学年转出者;
(七)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者;
(八)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者;
(九)应作退学处理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十)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形式招生者(专升本、单独招考批次等);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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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35
1.新生转专业于入学当年12月由学院统一组织,其他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可于每年6月1日至15日提出申请。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2.一般情况下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分别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数的8%。
3.学生如申请文理科专业互转及转入学科性较强专业的,转专业审批时将参考学生高考相关成绩(如转入英语专业需参考高考英语成绩,转入理科类较强专业需参考高考数学成绩等)。
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在校期间已转专业者;
(三)学院或教育主管部门在招生时有专业限制者;(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不得跨类别转专业);
(四)申请转入的专业有特殊的专业要求,而申请者不能达到的;
(五)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六)在本专业学习已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且无特殊原因者;
(七)申请从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转出的(不含实验班各专业之间的互转);
(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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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36
根据志愿填报专业录取,如有特殊情况的入学后一学期可提出相关申请,学校将根据《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转专业申请。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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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37
1.转专业的原则要求: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国防生等),原则上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二)艺术类、体育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
(三)文科生(包括艺术文科)原则上不能转到只招收理科生的专业(经转入学院考核认定确有专长者除外)。
(四)在高考招生中按后一批次(不含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前一批次录取的专业。
(五)学生的高考分数应高于拟转专业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取得学籍资格未满一学期的;
(二)未经过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的学生的(含普高专升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等);
(三)属于“转学”转入我校的;
(四)已进入二年级以后及延迟毕业的;
(五)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六)应予以退学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福州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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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38
根据福州理工学院2021招生章程内容:新生入学后转专业的,按照学校学生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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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39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院在读的一年级学生,如二年级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需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2.非合作办学专业与合作办学专业不能互转。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互转。文、理科不得互转,但可转入文理兼收的专业。
3.各专业转出计划数不限,转入专业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三)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五)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学生,含定向生、小语种、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六)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等);
(七)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
(八)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形。
完
整理/排版: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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