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采用推荐免试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简称“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具体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本科直博”工作详见其工作方案(本年度拟录取名单已公示结束);“硕博连读”工作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通知”;“申请考核”详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陆续公布)。

  一、招生学科、院系与导师

  

  2023年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统称“学科”),院系(指学部、学院、系、所等,以下简称“院系”)及导师详见附件。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科目录中的招生计划为初定人数,含已接收的本科直博生人数,但不含各类专项计划数。实际招生人数可能会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总招生计划数及专项招生计划数、学校博士生教育发展等情况综合考量,进行调整。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公告(含招生计划,以下同)将根据教育部通知,陆续另行公布。

  三、学习方式、录取类别

  与基本学习年限

  

  (一)博士生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指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非全日制上课地点、时间等详见“华东师范大学 2023 年招收研究生学费、学制查询”。

  (二)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指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指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我校在教育(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电子信息(信息学部)、生物与医药(生命科学学院)等3个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生;在教育专业学位(国际汉语文化学院),以及部分国家规定的专项计划招收全日制定向博士生;其他院系、学科均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

  (三)普通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或称“学制”)4年。本科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5年;硕博连读生基本学习年限5或6年,详见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报考与录取(申请考核)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其中,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原件;其他语种应为中文或英文公证件),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

  4.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5.招生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待公布)。

  6.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了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

  7.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无硕士学位证书且无硕士毕业证书的非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学士学位满6年;

  (2)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其他条件见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

  (二)报名

  1.拟定于2022年11月18日8:30至12月18日16:00,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详见“报考办法”。

  2.报考费250元,报考信息提交后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支付;未缴纳报考费,报名信息无效。请确定符合条件后再报名、缴纳报考费,进入报考资格审核环节后将不予退费。

  3.报考材料及提交方式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三)审核(考核)程序

  审核(考核)主要环节如下,并由院系按照其申请考核工作办法组织实施。

  1.报考资格审核:主要对照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2.专业资格审核:审核项目和要求详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院系根据审核结果(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进入综合考核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综合考核前,院系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此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4.综合考核:考核科目、形式、成绩与结果、排序等详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办法。院系根据结果(成绩)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后者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考核成绩。

  五、学费、奖助与住宿

  

  (一)录取博士生按照基本学习年限缴纳学费。学费信息详见链接:https://yjszs.ecnu.edu.cn/download/2023ss/tuition_2023.pdf。

  (二)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助研津贴、助教助管津贴和国家助学贷款等部分组成,具体奖助方案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21-54345122,或网页https://zizhu.ecnu.edu.cn;也可参见附件“2023年研招咨询问答”中相应部分。

  (三)学校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为全日制博士生提供住宿,宿舍为2-4人/间。超过基本学习年限,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六、取消考核及录取等资格的情形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院系和学校均将立即取消其参加之后各项考核的资格及结果,包括报考、考核、录取、入学、注册、就读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1.在校非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并录取,但在博士生入学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境)外拟获硕士学位或毕业者报考并录取,但在博士生入学前无法提供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3.凭借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而在各项考核(审核)中直接获益;

  4.拟录取后,报考全日制非定向但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

  5.拟录取后,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但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七、其他说明

  

  1.若考生与现工作/学习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问题而造成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送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教育部关于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管理办法尚未下达,我校参照往年文件制定本简章。在工作过程中,如有与教育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不符的、因疫情防控需要的,我校将结合实际作出调整并更新公布。

  3.为便于考生了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展,建议订阅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或“ECNUyjs”。

  八、工作监督

  

  学校将招生简章(含学科目录)、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予以公开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联系方式:

  投诉、建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1-54344721,yjszs@admin.ecnu.edu.cn;研究生院,021-54345003,dean@yjsy.ecnu.edu.cn

  举报:纪委办、监察处,021-54344605,jwjc@admin.ecnu.edu.cn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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