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政机关简介,强烈建议收藏

  1.人民政府(行政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人民政府自动行使行政权;在狭义上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公安局(最低在县级)

  领导层:正副局长、正副政委 下设有办公室、政治处、内保处、经侦队、治安队、刑警队、网监队、交警队、110指挥中心等部门,公安局也是人民政府的一部分

  3.派出所(最低在乡镇级)

  公安局的派出机构,领导层:正副所长、教导员 下设有办公室、治安队、刑警队、社区队等部门

  4.街道办事处(最低在县级,但与乡镇同级别)

  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人员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个干事, 下设有党工委办公室、政务办公室、城市管理科、社会事务管理科、经济发展科、计划生育办公室、财政所等,其中党工委办公室有书记、副书记以及若干个委员

  5.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人员构成:站长、副站长、群工干事、民政干事、文化教育干事、环境与卫生干事、人口与计生干事、综治干事、劳保干事、经济干事等

  6.居委会(在街道或社区里)

  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指导,不是行政机关,我国行政机关最低到乡镇一级,乡镇干部才是公务员,人员构成:主任、副主任、还有若干个委员,下设有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共建共治六个委员会

  7.村委会(受乡镇政府指导)

  人员构成:主任、副主任、还有若干个委员,职位有妇联主任、调解主任、村会计等,村委会还包括我国最基层的党组织——村党支部,村党支部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构成

  8.中国共产党委员会(最低至乡镇级)

  下设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 下设职位:书记、副书记、纪检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委委员(由副乡镇长、武装部长、派出所长兼任)

  9.武装部(受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及上级军事机关领导)

  人员构成:部长、副部长、政委、还有若干名干事。个别地区还有一名专武干部

  10.监察委员会(受上级监察委领导)

  人员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委员 ,派出机构有监察机构和监察专员,监察委员会一般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其类别有国家监察委、省监察委、市监察委、县监察委

  11.人民法院(受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领导,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内设职位:院长、副院长、若干审判员、各庭庭长、副庭长、书记员、执行员、法医、司法警察。分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下设机构: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职能部门两大类,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政策法律研究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鉴定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商案件仲裁中心、林业审判庭。类别有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12.人民检察院(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构成人员:检察长、副检察长、若干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下设机构:检察委员会、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监督机关、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检察技术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类别有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

  13.监狱(受监狱党委领导)

  监狱:人员构成有监狱长、副监狱长、政治委员、若干个干事、纪委书记;下设科室:狱政管理科、教育改造科、狱内侦察科、生活卫生科、生产经营职能科、政工职能科、综合科

  监区:人员有监区长、副监区长、教导员

  分监区:分监区长、副分监区长、指导员

  14.看守所(最低县级)

  班子成员:所长、副所长,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专职工作人员若干个 性质: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未做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机关,由武警看押

  15.拘留所(最低县级)

  一般为行政拘留人员(一般情况下拘留最高期限为15天)也有部分为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派出所只有权传呼后留置犯罪嫌疑人,无拘留权 注意:在拘留所,开餐费用需由自己承担

  16.戒毒所(公安或司法或卫生部门主管)(最低县级)

  班子成员:所长、副所长、另外有管教、医护、财会等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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