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至2030元

  晨报讯(记者 林珊珊)厦门最低月工资标准将上调 230 元。记者了解到,从明年 4 月 1 日起,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厦门最低月工资标准从 1800 元调至 2030 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 18.5 元调至 21 元。

  昨日,福建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了调整后的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该标准从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调整后,福建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 2030 元、1960 元、1810 元、1660 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 14.59%,年均增幅 6.24%。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 21 元、20.5 元、19 元、17.5 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 14.71%,年均增幅 6.29%。厦门市按第一档标准执行。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