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我省特殊教育3个新标准正式实行!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特殊教育相关3个标准,即《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及有关机构特殊教育部(班)设置标准(试行)》《山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前部(班)设置标标准(试行)》。旨在推进我省特殊教育发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据悉,这些标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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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及有关机构特殊教育部(班)设置标准(试行)》

  此标准适用于在普通中小学以及有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的,专门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部(班)。特殊教育部(班)的规模应满足当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一般以1至3个班规模为宜,班额为6-8人。特殊教育部(班)原则上应设立在中心城区办学条件和师资较好的普通中小学以及有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集中的医疗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各种用房及活动场地应相对独立设置。

  普通中小学举办的特殊教育部(班)主要接收智力障碍、孤独症、脑瘫等类型的中度或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医疗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根据实际确定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型。

  特殊教育部(班)应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根据残疾儿童实际需要,新建或对原有校舍(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确保残疾学生安全,方便残疾学生学习生活。

  此外, 特殊教育部(班)应参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相关规定,设置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康复用房和体育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其他公共活动、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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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前部(班)设置标准(试行)》

  此标准适用于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幼儿园以及医疗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附设的,对学龄前残疾儿童进行保育、教育和康复训练的特殊教育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前部(班)的规模应满足当地学龄前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一般以1至3个班规模为宜,班额为6人。特殊教育学前部(班)原则上应设在中心城区办园条件和师资较好的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适龄残疾儿童集中的医疗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各种用房及活动场地应相对独立设置。

  特殊教育学前部(班)应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等有关规定,根据学龄前残疾儿童实际需要,对原有园舍(场所)、设施等进行无障碍改造,确保残疾儿童安全,方便残疾儿童学习生活。

  特殊教育学前部(班)应参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等相关规定,设置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康复用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其他公共活动、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可共用。按每个班级不低于100㎡设置游戏场地。游戏场地应单独设置,宜为草坪、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质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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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

  此标准所称特殊教育幼儿园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或个人举办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残疾儿童,对其进行保育、教育和康复训练的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幼儿园的规模应满足当地学龄前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一般以3至12个班为宜,班额为6人。新建特殊教育幼儿园宜建在县级及以上的城市。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户外场地、围墙、大门、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幼儿园附设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的教育用房及活动场地应相对独立设置。

  新建特殊教育幼儿园应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基础设施完善,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适合建设幼儿园的地段,符合《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有关要求。

  特殊教育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游戏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建筑用地面积按照园区内建筑总面积和相应的容积率测算,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特殊教育幼儿园容积率以0.55—0.65为宜游戏场地按每个班级不低于100㎡设置。绿地率不宜低于30%,集中绿化用地包括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

  

  各标准具体原文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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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及有关机构

  特殊教育部(班)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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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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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前部(班)

  设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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