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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农村幼儿园应该做到全覆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②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③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④父母残疾家庭子女或残疾学生(学生本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⑤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300元/生.年
3、发放时间:补助资金按年度申请,分学期发放(春、秋两季),分别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之前完成发放。
二、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
(1)补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学校指所有(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
(2)补助标准:按照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下达,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每生每年再增加200元公用经费的补助标准下达。
(3)开支范围: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学竞赛、教学质量提升及第三方评价的政府购买服务、办公、会议、印刷、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教育信息化网络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学生课桌椅、床铺、食堂设施设备的零星补充购置及维修维护,房屋、建筑物、校园内道路、围墙、大门、运动场地、教室内教师讲台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学校勤工俭学购买生产设备和工具,校园绿化美化、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健康体检费,校方责任保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公用接待费,非财政供养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等。
学校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按照有关人事编制政策要求聘用非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控制非财政供养人员经费支出;非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可以从公用经费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不得从中央资金中列支;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2%,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福利和社会保障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支出等;不得支付外单位摊派的费用;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各民办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得到国家补助资金的同时,要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补助标准减免对学生的收费,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公用经费减免完成后形成减免工作小结、发放材料、公示照片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存档。
2、特殊教育公用经费
(1)补助范围: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以及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
(2)补助标准:本次下达资金的标准为6000元/生?年。
(3)开支范围:
①个人小型辅助器械、低值康复设备的配备、维护与更新。
②教师特教和康复专业培训。特教学校教师除参加普教继续教育培训外,还需经常参加特教专业和康复专业的相关培训。
③特教会议、交流活动。为提高特教整体水平,特教学校每年需要进行县(市)区内、特别是市内和国内的学习交流活动。
④残奥和特奥体育运动。为促进残疾学生的健康成长,德智体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教学校需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开展适合残疾学生的残奥和特奥活动。
⑤其它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按照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
(1)补助范围:昆明市呈贡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
对8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25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3)发放时间:补助资金按年度申请,分学期发放(春、秋两季),分别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之前完成发放。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补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考虑:
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家庭子女;
②边缘易致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子女;
③孤儿、残疾、优抚家庭子女;
④父母残疾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⑤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子女。
(2)补助标准:
一档:2500元/生.年
二档:1500元/生.年
就读于普通高中学校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应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每学期第一个月结束前列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本学期起落实政策;此后新增的,下个学期起落实政策)。
(3)发放时间:补助资金按年度申请,分学期发放(春、秋两季),分别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之前完成发放。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补助对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补助标准: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3)发放时间:补助资金按年度申请,分学期发放(春、秋两季),分别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之前完成发放。
3、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补助对象: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以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其他综艺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2)补助标准: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2500元/生.年。
(3)发放时间:补助资金按年度申请,分学期发放(春、秋两季),分别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之前完成发放。
四、普通高中考入高校资助
1、昆明市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贫困新生政府资助
(1)资助对象:具有昆明市呈贡区学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家庭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考虑:
①重点保障人群(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
②优抚家庭子女;
③父母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子女。
(2)补助标准:
被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本市户籍贫困新生,一次性给予交通行装补助500元,生活补助1000元;
被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本市户籍贫困新生,一次性给予交通行装补助1000元,生活补助1000元。
(3)发放时间:上级部门审核后通过后一次性发放
2、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1)补助对象:考入规定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学籍在呈贡区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
(2)补助标准:5000元/生.年
(3)发放时间:上级部门审核后通过后一次性发放
3、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政策
(1)补助对象:2020 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2)补助标准:5000元/生.年
(3)发放时间:上级部门审核后通过后一次性发放
4、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
(1)补助对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全部用于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资助,重点确保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资助对象为考取本专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确保已脱贫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
(2)补助标准:2000-3000元/生.年
(3)发放时间:上级部门审核后通过后一次性发放
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
1、滋蕙计划
(1)补助对象:中西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高职单招、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滋蕙计划应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2)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标准严禁擅自调整。少数民族贫困预科生享受相应阶段资助政策,纳入滋蕙计划资助。
(3)发放时间:上级部门审核后通过后一次性发放
2、励耕计划
(1)补助对象:用于资助幼儿园、小学、初中、中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申请资助教师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特别是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2)资助标准:普通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每人每年一次性资助1万元。重点资助对象根据实际困难每人可资助2-5万元,资助标准由各地依据实际困难情况在2-5万元范围内确定。
(3)发放时间:上级部门审核后通过后一次性发放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具有昆明市呈贡区户籍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补助标准:专科和本科学生/生.年可以申请12000元的贷款;研究生/生.年可以申请16000元的贷款
(3)办理流程:高中毕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通过学校在国开行规定时限内进行预申请;就读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学生每年按照规定时限到呈贡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贷免扶补”小额贷款
(1)资助对象:在云南省创业的创业者均可申报。
(2)补助标准:一次性贷款数额在20万以内。
(3)“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所需资料:(须按以下顺序分别整理)
*《昆明市“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创业计划书》;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借款承诺书》;
*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特许经营许可证);
*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户主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就业状况证明: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3、5、14信息页】复印件
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复印件;
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复员、转业、退役证件复印件;
④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⑤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大学生村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
⑥化解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民工服务手册或村委会以上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⑧网络商户:网店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
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明;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户籍证明(或户籍住址在街道乡镇以下行政村)。
上述10类人员中,只有第1类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3、5、14信息页】复印件。
文稿来源:呈贡区教育体育局
编辑排版:杨锦佳
一审:包崇正
二审:李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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