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两会报告 | 崇川法院:用法槌敲出司法为民最强音

  向两会报告

  近日,崇川法院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纪实

  在《南通日报》整版刊发

  刚刚过去的2022年,崇川法院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全年共新收各类案件20147件,审(执)结20519件,法官人均结案270件,多项重要指标保持全市前列。一审服判息诉率超90%、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减少20天,取得历史性突破。

  “不忘初心,司法为民。”崇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燕红说,“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法院责无旁贷。我们每一位干警既是公正司法的‘裁判员’,也是心系群众的‘服务员’。我们努力用法槌敲出司法为民最强音!”

  01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院领导带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

  2022年,崇川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工作目标,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对标《南通市2022“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南通中院《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举措,取得了良好成效。

  调解员王永余顺利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疫情之下,60余万元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非常重要,一环资金链断缺将会影响企业的下一步生产经营。但对于企业而言,走司法程序耗时耗力,亦不容易,企业也担心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去年5月19日上午,南通市商会商事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王永余以企业娘家人的身份,贯彻为企业纾困解忧的宗旨,促进双方和谈,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该案原告系本市一家建筑材料销售公司,被告系湖北一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双方因通州湾某项目建设需要产生加气砖买卖业务往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告公司因为项目中垫款较多,款项回流慢,导致案涉款60余万元未能及时给付。调解员老王充分了解了两家公司的情况后,积极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多轮沟通后,双方对如何履行以及履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分期给付方案,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最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于调解员的工作效率也表示了充分的肯定。

  早在2021年9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工商联共同成立南通市商会商事调解中心,旨在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商会在调解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重要作用,调解中心设在崇川法院。该中心成立以来,共调解案件近800件,调解成功185件,调解成功标的额6000余万元,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逾百万元,有效减轻企业纠纷诉讼所产生的程序、时间、精力、金钱等多维损耗,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局面。

  建设工程案件调解工作站揭牌成立

  而在保驾护航南通传统支柱产业建筑行业方面,崇川法院亦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于2022年初成立了全市首个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审判庭。开创性地与南通市土木建筑学会建立建工纠纷咨询化解机制,与南通市建筑法学研究会建立建工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双联双调机制”建立以来,法院工作人员“问诊”专家,顺利解决了30余个专业难题。特邀调解员全年共调结建工纠纷44件,追回工程款1亿余元,有效缓解了建筑企业资金压力。

  “一次价值1600万元的握手”——某建筑企业承接的我市一安置小区项目工程在2019年5月顺利竣工验收,而合同约定的质保金付款期限届满后,建设单位却迟迟没有予以支付。建筑企业资金链紧张,无奈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单位全额支付1600万元质保金和高额利息。

  收到诉状后,承办法官立即启动建设工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委托南通市建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唐仁君负责调处。作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唐仁君在拿到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到建设单位拒付质保金是因为建筑企业未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维修问题。唐仁君将上述意见反馈给建筑企业后,建筑企业以质保期已届满为由,认为其不负有维修义务,调解陷入僵局。

  为彻底化解纠纷,唐仁君利用多年积累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多角度分析了讼争双方各自的利弊,多次联系双方,告知双方的诉讼风险,并提出了“由建筑企业在一个月内维修完所有问题,待业主书面认可后,建设单位再行支付工程款”的调解方案。双方对此方案均表示认可,由建筑企业先行维修。

  维修期间,唐仁君多次电话督促并现场跟踪维修进展。最终建筑企业在去年9月初完成了维修任务,建设单位也欣然同意分期支付1600余万元质保金。至此,一起巨额工程质保金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集中发放执行案款,及时兑现胜诉人合法权益

  崇川法院以妥善化解纠纷“助企”,对涉企债务纠纷,引导当事人以展期、分期等方式协商解决,助力企业渡过融资危机。以善意文明执行“护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给予“纳失宽限期”85家,促成执行和解196件,帮助企业走出运营困境。以优质司法服务“暖企”,开展“访企问需”“首席服务员”活动,院领导带头走访企业103家。

  02

  培植人才安居“土壤”

  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南通大力实施科技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需要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排忧解难的合力。崇川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人才安居培植优质“土壤”。

  顾先生是我市一家芯片设计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通工作两年后,在市区购置了房产安家落户,但一件烦心事严重影响了他的出行。

  去年3月,顾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了方便充电,他计划在自家的地下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经向供电公司咨询,顾先生得知申请安装充电桩需要提交车位权属证明、汽车购买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等材料。作为车位、车辆的所有人,他的相关证明材料都齐全,但是在申请小区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时遇到了难题,物业公司拒绝在同意安装证明上盖章。多次协商未果后,顾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是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战略要求,应予以肯定,而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配套基础设施,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先后出台多份意见、通知,明确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求物业公司予以协助、配合。顾先生作为其车位的所有权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具有安装充电桩的现实需求,因此有权申请在私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至于安装充电桩是否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充电桩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物业公司配合、协助安装充电桩也系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促进物业公司与广大业主良性互动的范畴,有利于小区的和谐发展,亦为物业服务应有之义。

  最终,崇川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业主报装充电桩所需的《同意建设意见书》上盖章同意,并在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及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给予必要配合与协助。判决后不到一个月,顾先生的充电桩就如愿安装好了。

  “物业关乎民生,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群众的生活质量。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居住品质的追求与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之间的矛盾突显,崇川法院通过司法判决引导物业公司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值得点赞!”顾先生对法院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

  播种法治信仰

  崇川法院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的南通首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开发商层高缩水5公分被判巨额赔偿等涉民生纠纷,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联合区总工会、人社局设立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为300余名工人追回工资400余万元。促进家庭文明和谐,挂牌成立全市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指导令71份,开设家长课堂培训53人次,受到全国人大代表点赞。

  03

  净化社会诚信“水源”

  深入宣传“诚信兴商”理念

  “诚信是企业长久发展的立足之本,作为一名企业负责人,我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诚信经营、诚信管理、诚信施工。”近日,崇川法院干警上门宣传“诚信兴商”时,南通金富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其他剧司负责人丁涌祥这样说道。

  去年11月1日,崇川法院召开“治理不诚信诉讼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梳理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涉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案例,并向社会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8个案例,其中包含虚假诉讼、毁灭证据、伪造材料、逃避执行、擅自悔拍等失信行为。通过警示教育,净化社会诚信“水源”。

  2021年3月,何某在市区某餐厅购买了两瓶威士忌酒,合计7500元。同年12月,何某以案涉酒产品无中文标签,且根据酒瓶标签的日文显示,该酒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东京都,属于禁止进口至我国的有毒有害产品为由,起诉要求餐厅退还货款7500元、赔偿75000元,合计82500元。

  崇川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近年来,何某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等地因购物提起索赔的案件高达200余件,且多以商家出售的日本酒没有中文标识或来自核辐射地区为由,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按价款十倍赔偿。

  崇川法院认为:一方面,案涉酒产品标签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餐厅应退还何某相应货款;另一方面,何某明知案涉酒产品无中文标识或中文说明而购买,其以获取惩罚性赔偿为牟利目的的购买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的法定范围不符,亦与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及立法精神相违背,其要求餐厅支付十倍赔偿的诉请不应支持。据此,依法判决驳回何某的赔偿性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何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有效治理不诚信行为,崇川法院近年来主动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对守法守约者诚信行为的保护,加大对违法违约者失信行为的制裁与惩罚:在制度上出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引导诚信诉讼十条意见》,为构建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提供规范指引;在实践上通过加强警示提醒、深入查假纠错、坚持分类施策、善用信用惩戒、开展普法宣传等措施,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权、诚信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执行领域,崇川法院深入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累计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退出失信企业813家,涉及退出失信案件2683件,清理数量及涉及企业数占全市基层法院24.8%,为企业的信用修复打出“完美补丁”。

  江苏某电梯公司就其与南通市某商场担保合同纠纷于2013年申请执行,但因抵押房产位于国有划拨土地之上,不具备变更条件,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商场亦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债权未能受偿,电梯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处置前述抵押房产。经过调查,承办法官发现因抵押房产位于国有划拨土地之上,如进行司法拍卖,仅能拍卖房产,且案涉房产内还有企业职工需要腾空安置,进行强制司法拍卖并不是案件的“最优解”。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客观陈述现状事实,分析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期支付案款。去年6月,被执行人按期支付了最后一期款项,案件顺利执结,该商场亦被依法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得以修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受到影响。

  作者:综合办 徐振宇

  原标题:《向两会报告 | 崇川法院:用法槌敲出司法为民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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