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评估是怎么评的

  学科评估是按照“精准计算、分档呈现”的原则评出的。

  根据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排位前70%的学科分为9档分布:

  前2%(或前2名)为A+;2%~5%为A(不含2%,下同);5%~10%为A-;10%~20%为B+;20%~30%为B;30%~40%为B-;40%~50%为C+;50%~60%为C;60%~70%为C-。

  

  学科评估没有固定年限,但一般在5年左右。学科评估历时一年,按照自愿申请参评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所需数据由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布的公共数据和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构成。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公示、核查,同时还邀请了学科专家、政府部门及企业界人士进行主观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学科评价体系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标准,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价值导向,在继承原有“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贡献与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基础上提出十个“进一步”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价值导向和思想引领;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进一步强化社会服务贡献;进一步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强化主观评价质量;进一步强化分类评价,特别是完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中国特色与国际比较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评估数据可靠性;进一步强化与相关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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