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从化市科信局局长卢绍辉欲当副市长,两老板出资助他竞选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原从化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卢绍辉在一次饭桌上向两位老板说起,自己有机会竞选从化市副市长,两位老板当即表示“可以支持一下”,后先后共出资人民币5万元、港币10万元港币助他竞选……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近期对原从化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卢绍辉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卢绍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受贿帮老板从事医疗信息化电子病历项目

  被告人卢绍辉,男,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原任广州市从化市信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主任、从化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从化分校(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中国农工民主党广州市委员会从化总支主任委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期间,卢绍辉利用担任广州市从化市信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主任、从化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从化市科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广州市恒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广州市锦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杜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为王某、杜某参与从化市医疗信息化电子病历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于2009年6月、2011年上半年先后三次在从化、广州等地,收受王某、杜某共同贿送现金人民币共10万元、港币共10万元。

  另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卢绍辉利用担任从化市科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杜某的请托,为杜某参与经营的广州市某园艺发展有限公司向该局申请科技补助经费提供帮助,于2013年上半年期间,在广州收受杜某贿送现金人民币共31万元。

  被告人卢绍辉收受上述赃款用于挥霍,案发后,卢绍辉退出赃款人民币492760元。

  欲当从化市副市长两位老板助他竞选

  卢绍辉在供述中说:“第一、第二次是2011年领导干部换届的时候,王某和杜某以帮助我竞选从化市副市长的名义,第一次送给我5万元人民币,第二次送给我10万元港币。”

  “第一次是在2011年上半年左右,当时广州市区领导干部换届,我有机会竞选从化市非中共党员领导职务(副市长),有次吃饭时,我和杜某、王某说起这件事,他俩表示可以支持我一下。王某和杜某问我需要多少费用,我说需要港币10万元,准备好后告诉我。”

  “之后不久,我和王某在广州见面,王某给了我5万元人民币现金,说时间太赶,还没有凑齐10万元港币,先给我5万元人民币。这笔钱印象中是王某从手提包里拿出来给我的。第二次是几天后,王某打电话给我约见面,我说过几天到广州。之后过了几天,我到广州办事,杜某、王某给了我10万元港币。”

  “杜某和王某之所以送我上述5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是因为他们认为我竞选上从化市副市长的可能性非常大,他们为了和我搞好关系,并希望我能给他们一些帮助。”卢绍辉说。

  而任免材料显示,卢绍辉于2007年1月至2010年1月任从化市信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主任,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从化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长,2013年10月任从化市教育局正局长级干部、广科幻片州电大从化分校校长,中国农工民主党广州市委员会从化总支主任委员。也就是说,卢绍辉最终并没有当上从化市副市长。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卢绍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卢绍辉在侦查机关立案前,主动到侦查机关处接受询问调查,并如实供述收受王某、杜某财物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自首条件,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综合被告人卢绍辉犯罪后,能真诚悔改,积极退清全部赃款等情节考虑,依法可适用缓刑,一审判决:被告人卢绍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卢绍辉退出赃款人民币49276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魏礼园

  审签| 郑宗敏

  实习生 | 刘胤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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