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法律硕士招生复试录取情况
南昌大学法学院(原江西大学法律学系)始建于1980年,1982年招收首届法律专业本科生,1986 年招收经济法专业专科生,1993年招收律师专业专科生,1994年招收经济法专业本科生,1999年开始招收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2012年开始招收“社会治理与法治系统工程”博士研究生。1993年,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为南昌大学,江西大学法律学系改为南昌大学法律系;1994年学校成立由法学、行政管理学及哲学组成的政法学科群,1995年1月,学校设立政法学院,下设法律学系、行政管理学系、哲学系,包括法学、政治学、哲学3个一级学科;2000年法律学系独立为法学院;2003年法律学系、行政管理学系、社会学系、马列思政部、MPA中心合建为法学院;2008年法律学系独立为法学院。
法律硕士复试内容:
(1)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限2分钟);
(2)考生面试系统内线上回答面试问题及专业综合测试问题(允许自我准备2分钟);
(3)评委独立评分,以平均分作为面试及专业综合测试成绩。
如果因为网络阻断考生无法抽题,可以为考生现场抽取答题。每位考生需回答2道试题,其中,刑事诉讼法试题系所有法硕复试考生必答题。每位考生复试有不少于20分钟时间的答题(含自我介绍、思考问题等),考生20分钟时间内完成答题的可以提前离场。
法律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成绩总分为25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素质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
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素质综合面试及格分均为6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及格分为30分。任一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加试2门,只设合格线(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加试成绩合格者,将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一志愿考生:(初试分数/初试总分值)*60+(复试总分/250)*40; 其中,初试总分值即考生初试各科目满分值相加。录取时分二级学科方向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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