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2021年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南方日报讯 (记者/钟哲 通讯员/粤教宣)4月23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和《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下称“日程表”)。

  实施办法强调,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各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审批地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

  高中阶段学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招生机构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实施办法强调,高中阶段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和市考招机构应按照“学校负责、考招机构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符合相关学校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中阶段学校自行确定,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中阶段学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科学制订本校的录取原则,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日程表显示,4月30日省招生办将公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跨市)招生计划;4月30日前,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上报学校招生章程。5月25至31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进行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采集。6月26至28日,委托省命题的地市举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此外,各市招生录取工作应于7月下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20日至25日之间开始,7月底之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