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公共管理专业硕士(非全日制MPA)研究生招生通知
2.正常批复试
正常批复试包括以下三类考生:
①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MPA复试线,参加考前面试但未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或未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
②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线,参加考前面试获得递补资格,但未递补成功的考生;
③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MPA复试线,未参加考前面试的考生。
复试大约安排在2021年3月中下旬,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具体时间。
六、录取
(1)考前预录取
① 参加考前面试并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北京师范大学自主划定分数线、报考资格和学历档案复审无误后,即可直接获得拟录取资格。
② 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可在“有条件录取资格”考生放弃或者“有条件录取资格”考生上线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
未通过递补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自动进入正常批录取程序。
(2)正常批复试录取
正常批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北京师范大学自主划定分数线,按照报考方向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应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制及证书授予
1.录取后于2021年9月入学,学制3年。
2.报考北京校区的考生上课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北太平庄校区,报考珠海校区的考生上课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3.课程学习共3个学期,采用周末上课的形式。
4.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北京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八、学费、奖学金及住宿
我校MPA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总额7.8万元,分三个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2.6万元,开学凭该学年学费发票报到注册。
政府管理学院为第一志愿报考北师大MPA的考生设立“MPA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的MPA新生。
我校MPA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
九、信息公开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和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考前面试相关信息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www.sg.bnu.edu.cn)。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58808156
电子邮箱: yanzh@b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10-58808176
电子邮箱:mpa@b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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