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四五”时期拟建1

    8月19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山东省“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原则上要求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不新增设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鼓励区域和行业内技术先进、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实体企业办学;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实现能转快转等。

  职业教育学校原则上  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

  《通知》要求,高校设置事项应在系统分析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基础上,从严控制设置数量,保证设置质量。“十四五”期间,严格依照规划和程序稳妥推进高校设置工作,未纳入规划的设置事项不予受理。

  在项目申报和规划编制时要突出设置项目特色,避免贪大求全、盲目升格、重复设置。原则上,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变相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

  高等学校举办者应具备法律规定的举办资质,杜绝社会资本在教育领域商业化运作和无序扩张。鼓励区域和行业内技术先进、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实体企业办学,探索实施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推动产教和校企深度融合。

  在优化调整本科高校布局结构方面,要优化调整存量,通过资源整合等方式,推动现有高校调整;合理控制增量,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新增设少量发展亟需的质量高、特色强的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通知》明确,2006年及以前审批设立,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发展亟需的师范类、医学类高等专科学校可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全省每个类型不超过1所。通过支持高水平科幻片本科高校转型为技术师范大学、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院校转设为技术师范大学形式,建设1-2所技术师范大学,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对“学院”更名“大学”和同层次更名事项,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控制。

  优先支持实体企业等  举办或参与举办高职教育

  在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推进职教高地建设方面,从“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学校”中,对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优中选优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全省原则上不超过2所。

  优先支持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和持续投入能力的实体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新建高职院校应对接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支持在配置薄弱、人口聚集且有较好办学支撑的地级市政府驻地增设专科层次职业学校,新建学校不得存在多校区,不宜远离区域经济文化中心。推进符合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条件、专业布局合理的技师学院按照标准和程序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坚持一校一名,名称须体现行业以及职业教育特色。对停招多年、无在校生的高等职业学校,依法依规撤销建制。

  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实现能转快转,未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应全部纳入规划。支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境)外合作办学。支持各地各高校引进国外高水平大学来鲁设立合作办学机构,其中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境)外合作办学机构,须纳入规划后再实施。对于独立设置、停招多年、无在校生的成人高等学校,依法申请终止办学、撤销建制;具有非学历教育基础的,可根据当地需求和自身特色转为非学历继续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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