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董责险风险筛查警惕“一赔惊人” 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董监高获赔3.35亿元
本报记者 冷翠华
上海金融法院官方微信号2月20日消息,我国首例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向董监高追偿的案件有了结果,大智慧将获控股股东3.35亿元全额赔偿。
这一事件引起保险业界的高度关注。业内人士认为,大额赔偿风险或使得董责险市场需求持续高涨。
公司赔偿后董监高被追责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消息,大智慧因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2016年7月份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并被处罚的还包括张某虹等时任董监高共14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此后,数千名投资者陆续以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大智慧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已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
此案中,2021年9月份,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代表大智慧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向时任董监高相关责任人追偿。2021年11月份,大智慧作为原告,以张某虹等为被告提起另案诉讼,请求五被告支付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向投资者支付的民事赔偿款约3.25亿元,后变更诉请为3.35亿元。
经过审理和调解,大智慧与张某虹等五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虹于今年年底之前分4笔向公司全额支付该案诉请损失3.35亿元。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近年来,因证券欺诈被诉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大幅增多,但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向董监高追偿的案件尚不多见,这起全国首例股东派生诉讼案件以及关联追偿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据悉,大智慧2022年4月份发布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赔偿限额不超过1亿元,费率不超过保额的1%(税前)。对此,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王民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董责险保单一般是索赔发生制保单,大智慧去年投保的董责险保单无法覆盖此前年度已经发生的索赔或可赔情形。同时,董责险是非常专业的险种,每一个案例都需要根据具体适用的保单具体分析,因此,投保董责险与索赔最好通过熟悉董责险业务的专业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律师进行。
中怡保险经纪执行总监申迪中表示,抛开保单的时效问题,这起股东代位追偿案的基础特点符合董责险的保障情形。董责险最本质的作用是在董监高因不当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为其提供保障,保障的主要项目包括被保险人的抗辩费用及民事赔偿金。该案也给董责险业务带来一些启示:一是需确认和董监高是否都是董责险保单的被保险人;二是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等若不在担任董监高职位,是否在被保险人范围内;三是股东派生诉讼在保单内是否得到保障。
董责险需求将持续增加
董责险2002年进入我国资本市场,但此后多年一直“不温不火”。近两年,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以及康美药业案等事件的驱动,拟购买董责险和续保的快速增加。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相关公告不完全统计,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有113家、248家、337家A股发布董责险购买计划。
王民分析称,近年来,和董监高面临的责任风险越来越高。保险需求与责任风险以及诉讼风险成正比,因此,对董责险的需求也将进一步上升。
王民表示,董责险的保险人可以作为外部第三方,通过核保的尽职调查以及核赔调查等,促进提高治理能力。同时,对于保险人来说,也必须做好风险防范和保险条款设置,例如,对董责险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需要通过对不诚实行为除外责任与责任可分割性条款的设置,对公司和董监高的责任进行合理分配。
记者了解到,随着董责险投保公司增多,目前已有险企收到了董责险理赔申请。某险企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看好董责险市场未来发展。该业务具有“不赔则已,一赔惊人”的特点,这也是保险公司对于相关业务的顾虑所在。王民表示,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董责险风险的筛查,谨慎承保高风险企业,同时应控制保额,可以通过共保或再保的方式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