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3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21号)等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简介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2年。学院坚持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教学管理严谨,校风淳厚,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认可。

  1.学院名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学院代码:10085

  3.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兼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对招生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五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21号)报名要求,为保证本科阶段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专业相通性原则,考生报考我院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21号)中招生专业要求、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见表1。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中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按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院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邮编:061001

  咨询电话:0317-7587123、7587125

  传真:0317-7587123

  学校官网:http://www.hbwe.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hbwe.edu.cn微信公众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

  E-mail:hbsdxyzjc@hbwe.edu.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广播台

  审核丨于书忠

  责任编辑丨樊旭

  值班编辑丨郭佳琦

  校对丨闫玉双 武泽钊

  排版丨宋佳兴

  核对丨侯思明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