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孩练舞受伤致残,赤壁法院倾情调解化纠纷

  “感谢童法官,让我女儿的后续康复治疗得到保障。”

  2月20日,在赤壁市人民法院民庭法官童仁义的办公室,一对夫妇送来锦旗向法官表达谢意。

  案件详情

  事情还得追溯到5年前。2018年3月, 柯某、李某夫妇与卢某各占股百分之五十合伙开办少儿舞蹈培训班,年仅10岁的女孩胡某某报名学习舞蹈。在练习倒立时发生意外,培训班老师当时仅仅是要其休息一下,并未及时采取包括拨打120、将胡某某直接送医院等有效应急措施进行处理。下课后胡某某的家长发现女儿不对劲,辗转送至武汉、北京的医院检查治疗,诊断创伤性截瘫、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胸7脊髓损伤、过敏性皮炎及神经源性膀胱、便秘。

  2019年1月赤壁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胡某某与该少儿舞蹈培训班健康权纠纷一案,判决培训班合伙人柯某、李某夫妇与卢某、卢某丈夫江某共同连带赔偿原告胡某某的经济损失。

  因胡某某仍在继续治疗,故未起诉相关定期检查费、常规医药费、辅助器具费、卫生用品费。2022年,经鉴定,胡某某的伤情已稳定,具备评定后期费用的条件,故原告再次诉至法院。原被告双方对后期治疗费用、伤残鉴定等级、后期辅助器具费及维修费争执不下,经过调解能手童仁义法官的多方积极沟通,倾情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圆满解决了此次纠纷。

  ?法官说法

  校外培训机构的开设需要手续齐备、依法设立,且应形成完备的防范未成年人在培训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机制,履行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日常教育的义务及安全保障和保护的义务。在招聘老师应严格审查老师的资质,加强岗前培训,尤其是舞蹈培训机构应对老师进行急救等知识培训,提高老师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管理。

  原标题:《10岁女孩练舞受伤致残,赤壁法院倾情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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