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子女考公限制要不要取消?专家:不应“一刀切”!律师: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
近日,“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话题引发社会热议。有支持者认为,一人做事一人当,罪犯子女因父母过错导致考公务员等岗位受到影响,存在不公平;有反对者提出,如果犯罪成本越来越低,想犯罪的人就没什么后顾之忧了,就业又不只考公一条路,并没有限制其子女从事其他工作的机会。
据法治日报3月9日报道,专家认为,在政审环节将父母是否有过犯罪记录视为一项重要考核标准,一方面是为了增加犯罪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杜绝国家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情况。
但这种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罪行自负”原则,不应“一刀切”,可探索逐步放松限制,根据岗位情况适当对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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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在线3月2日报道,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唐丹麒表示,《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中对政审考察做了规定,但限制罪犯子女考公这一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不过实际情况中往往存在对这些人员不予录用的做法。
“父母犯罪若影响到子女的就业、入党、参军等基本权利,相当于是“连坐”,这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
对于很多网友认为“增加限制能够提升犯罪成本”的观点,唐丹麒认为,增加犯罪成本只是加大犯罪惩罚力度,但现代刑法不同于以往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报复主义,除了惩罚犯罪,刑法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预防和控制犯罪,同时让犯罪人员能够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不过,唐丹麒并不赞同一下子完全取消,“像公检法系统、国安系统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等可以对报考人员作出限制性报考条件,但必须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比如说通过部门立法,像《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中规定了对考察对象家庭成员的要求,而对普通岗位来说则不应该进行普遍性质的限制。”
据中国新闻周刊2月28日消息,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周世虹 图片来源:人民政协网
周世虹说:“父亲犯罪,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为什么要影响他上学找工作呢?有什么科学上或事实上的依据?都是一个惯性思维,我觉得这种思维与现代法治、现代文明相违背的。一人犯罪一人当,你的犯罪是你自己来担当,怎么能把别人的犯罪影响到其他人身上去了?把亲戚的犯罪影响到另外一个亲属,这是很不科学的。”
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立即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法治日报、浙江在线、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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