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城人 这些医保业务怎么办?指南来了
为更好服务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提高医保经办服务办事效率,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范化水平,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医保经办服务,现将库尔勒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公布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一)单位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
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或注销)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职工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单位网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办理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单位(多证合一)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级单位批复文件
3.参保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变更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4.无法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的,可由单位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由办事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医疗保险登记信息改变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公章);
3.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副处级及以上人员职级改变的,应提供组织任命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职称改变的,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和聘任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无法提供原件的,可由单位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由办事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单位网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城乡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乡镇(街道)、社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六)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医疗保险登记信息改变的城乡居民。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3.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特殊身份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乡镇(街道)、社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
(七)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受理对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办结
办理方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乡镇(街道)、社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八)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受理对象:
1.长期在疆外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因死亡退保的参保人员;
3.医保关系转移时无法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领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九)出具《参保凭证》
受理对象:申请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十)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受理对象: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十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注:异地就医备案满6个月可办理变更或取消备案业务。
(十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在统筹地区外长期居住且未迁户籍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十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被用人单位派驻参保统筹地区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十四)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因病情需要,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到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具有定点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
注: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6个月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十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受理对象:患有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办理时限:19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由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注:①患者在州域内二级及其以上医院住院后,符合门诊慢病标准的,到医院领取并填写《审核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医院进行审核鉴定标识一站式办理,并由医院做好公示并通知参保人员。
②参保患者在异地住院符合巴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标准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回所属参保地医院进行申报审核。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十六)门诊费用报销
受理对象: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门诊费用未能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
2.门急诊费用清单;
3.处方底方;
4.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注:①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②诊断证明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诊断信息的出院证明。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七)住院费用报销
受理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未能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
2.住院费用清单;
3.诊断证明。
4.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注:①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②急诊提供急诊诊断证明。③诊断证明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诊断信息的出院证明。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十八)产前检查费支付
受理对象:因特殊情况未能联网结算产前检查费用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女职工、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办理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
2.费用清单;
3.诊断证明。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九)生育医疗费支付
受理对象:因特殊情况未能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女职工、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办理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
2.费用清单;
3.诊断证明
注:①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②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受理对象:因特殊情况未能联网结算计划生育医疗费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女职工、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办理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
2.费用清单;
3.诊断证明。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一)生育津贴支付
受理对象:符合领取生育保险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病历资料。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注: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与生育津贴合并支付,同一参保人同时办理上述多项业务时,相同的受理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二十二)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受理对象:
1.因就医地定点医院未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而造成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
2.发生住院前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且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对象);
3.已办理跨省异地安置,在疆外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对象);
4.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住院,同时发生了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对象);
5.因其他原因未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对象)。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3.定点医疗机构发票;
4.诊断证明书;
5.库尔勒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6.逐级转诊单。
注: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①申请调查: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由个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村)工作人员受理后将符合条件的资料上报至街道、乡镇(场)。
②受理审核:街道、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医疗救助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公示工作,填写《库尔勒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批表》(见附件),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③审批救助: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街道、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经济核对结果,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审批,并在申请医疗救助家庭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对审批确认的低收入、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十三)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受理对象: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之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执业备案证或中医诊所执业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根据医疗机构性质,提供以下证件之一:
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
4、医疗机构端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中本机构的主执业、多点执业医师、护士汇总名单截图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技、药剂人员名单及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
5、与诊断、治疗、手术、住院、药品贮存及发放、检查检验放射等相关的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及实际开展诊疗项目清单;
6、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资料、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7、巴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3个月内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评估—办结
办理方式: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四)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受理对象:符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之零售药店。
办理材料:
1、《零售药店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附件2);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至少2名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建设相关材料,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6、巴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3个月内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评估—办结
办理方式: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五)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受理对象: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发生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定点医疗机构清算数据。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专网每月1日至10日推送上月医保费用数据
注:DRG付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除外
(二十六)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受理对象: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发生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的定点零售药店。
办理材料:定点零售药店清算数据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医保专网每月1日至10日推送上月医保费用数据
查询方式:电话查询、经办机构查询、手机APP查询
监督电话:
0996-2168418
0996-2109724
?来源:文明梨城大家谈 、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小雪 / 校对 :柯柯 / 审核: 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