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龄35年的退休教师,如何调整其退休金?

  已经退休的教师,其教龄达到35年之后,就不会再有调资的问题了。因为,退休后,他们可以享受到的是养老金,所以,养老金的调整要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进行,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来决定当年是否要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若要调整的比例等,调整的范围是所有的退休人员,而不仅仅是教龄超过35年的退休教师。

  

  教龄满35年的教师,在计算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时,将35年教龄所作出的贡献、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等,综合计算到每月的养老金待遇中。养老金的计算并不只是教龄的多少年,而是以工龄为核心,也就是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根据养老金的计算规律,缴费时间愈久,缴费基数愈大,退休后的养老金也就愈高,根据教师法,将对应的教龄补助列入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的统筹项目。

  退休教师相对于事业单位的其它工作人员,最大的优点就是他们在退休时也能享有“年资”。但是,教龄补贴是一种对教师的一种鼓励,它既是对教师的一种特别待遇,又是对教师的一种区分。在职的老师有教练补助,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老师退休后有没有教龄补助,就不一定了。一些省份,在教师退休后,为了对终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起到一种激励作用,在统筹项目中要提高教龄津贴。但是,还有一些地区,因为财政等方面的原因,没有在教师退休后的养老金中将教龄津贴列入基本养老金的统筹项目。

  

  从2005年起,国家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调整,至今已达到了十七连涨,在以往的养老金调整中,主要是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因为那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尚未被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因此暂不在国家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之内。在2014年10月,机关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教师也要缴纳养老保险,以后才能顺利办理退休。近年来,在人社部发布的养老金调整计划中,也将包括教师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纳入到了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中。

  养老金的调整是全国统一的大政策,是党和国家对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爱,也是全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一种体现。退休教师,包括35年教龄的退休教师,是每年养老金的调整对象,如何调整,调整的比例等,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调整实施方案进行。但从近年来的养老金调整实施方案来看,并没有特别针对教龄35年退休教师的特别条款,35年教龄的退休教师也属于退休人员,35年教龄这一因素对养老金的调整增加没有特别的影响。

  

  在调整方面,主要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定额调整体现了均衡性和普惠性的原则,无论是35年或40年的退休教师,该定额的标准都是一样的;挂钩调整要与个人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总额相结合,35年的教龄既是教师的缴费年限,也是教师的工龄,因此,在挂钩调整时,35年教龄的教师具有一定的优势;在适当的倾斜上,35年以上70岁以上的教师,或者在偏远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享受倾斜的政策。

  

  总之,已经退休的教师教龄超过35年,在国家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中,依然要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方式来进行。因为35年教龄的教师,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相对较长,所以在挂钩调整时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是,这个优越性主要表现在缴费年限上,而不是35年教龄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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