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管典型案例展播|绵阳市游仙区:“力度+温度” 让执法质量和效果“双提升”

  

  2022年度消防监管

  典型案例展播

  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消防监管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遴选出涉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等消防监管典型案例。

  “四川消防119”微信公众号推出“消防监管典型案例展播”专题,对这些典型案例进行展播,为全省消防救援机构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参考,起到强震慑、固防线作用。

  某养老机构相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

  养老民生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养老服务场所是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实施监督执法时处理好民生稳定问题尤为重要。绵阳市游仙区消防救援大队在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处罚,并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充分了解当事人实际困难,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予一定支持,使监督执法形成闭环,又考虑了民生稳定。该案的顺利处置,对类似案件办理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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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24日, 绵阳市游仙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养老领域综合检查时,发现某养老机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消防水泵不能联动启动、喷淋管网无压力、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等问题,综合判定场所为重大火灾隐患,并予以临时查封。经调查取证,针对该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和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违法行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分别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四万二千元整和八千四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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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经过

  2022年1月24日, 由绵阳市游仙区民政局牵头,消防、市场监督、卫生健康、住建等多部门开展养老领域综合检查。大队监督员对某养老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消防水泵不能联动启动、喷淋管网无压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之规定;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违反了《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消防控制室应当保持不得少于两名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之规定,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大队综合判定该养老机构火灾隐患为重大火灾隐患,下达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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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结果

  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分别给予罚款处罚。该单位以疫情及资金困难为由申请延期缴纳,大队审批同意。期满后,该单位未缴纳罚款,催告后仍拒不履行,故大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受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经复查该场所火灾隐患全部整改消除后,大队下达了《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并解除临时查封。

  

  

  

  

  案例点评

  实现消防行政强制执行的执法闭环

  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部分消防行政强制执行需申请人民法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如果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便认定其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本案中,游仙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履职,及时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实现了执法环节的闭环。

  审批同意被处罚单位延期缴纳罚款诉求体现执法温度

  关于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行政处罚法》本身未作明确规定,本案中,当事人因确有经济困难,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期限(2022年2月27日)届满以前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大队充分考量当事人当时的实际缴纳罚款能力,并出于优先投入资金整改隐患的考虑后,同意延期至2022年5月31日缴纳罚款的决定。

  

  杜绝“以罚代改”

  经大队和相关部门的不断督促指导,被处罚人虽存在资金困难,依然想办法筹措资金完成了隐患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得以销案,坚决杜绝了“以罚代改”也是本案的亮点之一。

  

  

  消防监管典型案例展播 | 广安市广安区: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罚款12万元!

  来源:总队法工处

  编辑:黄宇

  校对:杜颖

  责编:吴梦影

  审核:蒲珂 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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