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麻辣烫时吃出十厘米长蚯蚓,店家称洗菜阿姨年纪大避免不了
广东,广州。陈女士买了一份麻辣烫,吃到一半看到一根黑色的条状物,挑起来一看是一条被煮熟的10厘米长的蚯蚓。陈女士找到店家讨说法,对方称:这种情况无法避免。
事发当天中午,陈女士买了一份麻辣烫。吃了快一半时,陈女士看着筷子里夹的青菜有些不对劲,一条黑乎乎的东西,若影若现的在青菜中间露出头来。
陈女士想了一下自己点的菜,好像并没有黑色的菜品。
陈女士带着疑问把青菜拨开,一条长约10厘米,又黑又粗的大蚯蚓露了出来。陈女士以为自己看错了,又仔细的端详了一下,这条大蚯蚓有的地方已经被煮的发了白,身体被汤泡的更肥更大,但是蚯蚓的特征还是很明显的。
陈女士一下扔掉了手中的筷子。
陈女士立即将这一情况拍了下来向店家反映。店家回应称,厨房灯太暗,洗菜阿姨年龄大了没有看清楚,青菜上的泥都洗干净了,其他东西可能被菜叶盖住了,这种情况是没有办法避免的。
店家称,现在洗菜阿姨已经被辞退了,顾客遇到此类情况,会按已付菜品3倍价格进行赔偿。
吃到蚯蚓后的第二天,陈女士感觉蚯蚓就在眼前,自己在家做饭,菜洗了一遍又一遍,还是觉得菜里、饭里藏着蚯蚓。
陈女士表示,回看当时吃到蚯蚓,现在吃个菜都会怕再看见蚯蚓。对店家给出的赔付125元的解决方式和面对问题的态度并不认同。
陈女士一将发现熟蚯蚓的麻辣烫视频发出来,有人直言,蚯蚓只有青菜里有,连着菜一起下锅煮熟了,说明青菜压根就没有清理,更没有清洗。
那么,店家这种做法,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具体来说,陈女士在吃到蚯蚓并与店家联系,店家觉得菜品太多,洗不干净的情况难以避免,那么就应该由店家来承担责任。
店家应该向顾客提供的是安全卫生的菜品,店家不能就自己的过错,置食品安全于不顾。店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陈女士赔偿损失,和支付价款十倍或一千元的赔偿金。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具体到这件事,陈女士在买的麻辣烫中吃到了蚯蚓,受害人仅能就其损失向过错方主张赔偿。
侵权责任赔偿是指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店家面对陈女士的合法合理赔偿请求,店家表示不能接受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只能按支付菜品价格的三倍赔偿是不合理的。
3、在接到陈女士反映麻辣烫中吃到了蚯蚓,店家回应称菜品太多,清洗不干净是无法避免的。
在这件事情中,店家明知自己卖出的菜品没有洗干净,仍然向消费者提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中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都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陈女士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完全合理合法,如果店家拒绝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中有异物,店家拒绝赔偿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调解、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