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打妻”协议能否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

  

  北京贯赢律师事务所讲婚姻法

  

  案情回顾:

  刘某(男)和胡某(女)是大学同学,两人毕业后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刘某对胡某百依百顺,让胡某相信他就是自己一辈子依靠的男人,2020年两人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刘某露出来本来面目,脾气暴躁经常殴打胡某,胡某忍无可忍多次离家出走,为不让胡某离家出走刘某写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刘某不再殴打胡某,胡某不得离家出走,否则打断刘某一条腿作为惩戒,2022年两人在一次争吵中胡某的左臂被打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这份协议以证明刘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

  北京贯赢张雪梅律师归纳焦点:

  胡某受伤是否是刘某施暴所致。

  北京贯赢张雪梅律师观点: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结合本案情况,此份协议能证明刘某殴打过胡某,而胡某伤情鉴定不能直接证明是刘某殴打所致,胡某在受害同时没有采取有效手段保护自己,但从本案整体上来看刘某对胡某实施家暴概率很大,可以认定胡某诉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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