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能力提升丨湘西中院举办首届“法检同堂”暨环境资源审判实务培训班

  3月20日至21日,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举办首届“法检同堂”暨环境资源审判实务培训班,湘西中院副院长孙红梅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来自湘西两级法院从事环境审判的法官、法官助理,两级检察院从事公益诉讼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州生态环境局相关干部等60余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了法检系统及高校专家学者现场授课,课程内容分为四个方面。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伍胜在培训班上围绕环境资源审判相关内容重点讲解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受案范围、起诉条件和材料、诉讼费及律师费、管辖、审判组织、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调解和撤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职权主义、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问题等内容。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姚红围绕检察权的本质特征,从检察公益诉讼包括诉前与诉讼两个环节入手,阐述了检察机关在行使公益职权时的司法属性,通过明确检察建议的效力、调整调查取证的权限及方式等,确保检察权依法高效行使,严格职权范围确定“法定职责”,合理界定诉讼类型的顺位关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秦天宝从我国环境资源审判的发展定位、历史沿革、现有成效、优化路径和未来展望几方面入手,着重讲解了新型环境问题的司法对策,从法院、检察院、行政主管部门不同出发点,多视角多维度讲解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前沿问题的结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王彬辉就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两诉衔接、并行及实践中的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解说阐述,法、检、职能部门的职责更为生动详细。

  孙红梅表示,开设“法检同堂”暨环境资源审判实务培训班,是湘西法院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不断提升法院干警基础能力的重要举措。本次培训涉及民法典绿色原则的解读,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理论与实务研讨,环境资源审判的前沿问题等方方面面,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法检同堂”培训最大限度实现了资源共享,有利于法检两家互学互鉴、厘清思路、形成共识、消弭分歧、共同推动解决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升司法办案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来源 | 湘西法院网

  原标题:《基础能力提升丨湘西中院举办首届“法检同堂”暨环境资源审判实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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