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评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将获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月24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就业局了解到,为推动就业见习基地高质量发展,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近日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等10部门共同研究修订了相关办法,对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相关规定等进行了完善,并首次提出对新评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2018年,人社厅、教育厅、团省委共同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并评选出了23家省级就业见习基地。随着四川省“十四五”规划、“省政府稳就业十五条”“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等系列文件出台,对见习人员、见习基地、见习奖补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原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相关要求和工作实际,故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采用自主申报、市(州)初审、省级认定的方式每两年进行一次。经全省各地人社部门认定,并且正常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就业见习基地,可以申请认定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对已认定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称号;对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不再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申请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必须满足七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包括:
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运营时间在两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每年可提供15个以上适合毕业生等青年的管理、技术、科研类等岗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公开公平接收见习人员,见习人员满意率达80%以上;
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设施,有系统完善的见习工作制度、培训计划、带教制度和考核制度,有较强的指导师资力量;
按规定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为见习人员均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近两年见习人员平均留用率不低于30%,见习人员平均留用期不少于1年;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接受过责任方为单位的投诉。
据了解,目前全省正在开展2023年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拟评定30家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并将从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记者 刘春华
(来源: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