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3年再修订,新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据了解,现有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是2008年由原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本次也是时隔13年后再次修订。

根据征求意见稿,学校应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场所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应当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外出健康体检的有关要求。同时,学校应当配合健康体检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共同制定、执行现场体检流程,排查隐患,保证体检安全有序进行。

体检项目包括基本项目和可选择项目。基本项目包含形态检查:身高、体重、腰围、臀围;内科检查:心、肺、肝、脾,血压;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耳鼻喉科检查:听力、外耳道与鼓膜、外鼻、嗅觉、扁桃体;眼科检查:眼外观、远视力、屈光度;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此外还有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寄宿制学生必查)和结核菌素(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查)。

可选择项目包括眼位、色觉、听力、嗅觉、肺活量、外生殖器、胆红素等。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其他可选择项目,制定本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目录。

国家卫健委表示,健康体检机构应当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并由学校向学生(监护人)反馈。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肥胖、营养不良、脊柱侧弯、视力不良、龋齿须作为指导的重点。同时,健康体检机构分别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和区域教育部门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个体报告单应于体检结束后2周内反馈;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反馈;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体检结束后2个月内反馈。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建立落实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体检机构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教育部门应对健康问题学生建立档案并随访。重点围绕肥胖、营养不良、脊柱侧弯、视力不良等健康问题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