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 必易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监督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三位独立董事,高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三位独立董事分 别为:郭建平先生、王义华女士、周斌先生。      (一)现任独立董事简历   郭建平,男,198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7 月,就职于西安德恒科技有限公司,担任 IC 设 计工程师;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7 月,就职于香港中文大学,担任电子工程系 博士后研究员;2012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中山大学;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王义华,女,197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8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20 年 12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斌,男,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83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就职于电子工业部 767 厂,担任工程师;1989 年 10 月至 1998 年 12 月,就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担任工程师、部门经理;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工程师、副总裁;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2 月,就职于深圳集成电路设计创业 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5 年 3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南方集成技术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现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 司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应 出 席 亲自出席 委 托 出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大会次数                                议  郭建平    7        7    0    0      否     4  王义华    7        7    0    0      否     4   周斌    7        7    0    0      否     4 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 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 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专门委员会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 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 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勤勉,诚信履职的态度,充分利用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 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 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主动积极地 汇报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事项,沟通及时、准确,对我们关注的问题能 够及时进行材料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外,不存在与关联 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 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于该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该对外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 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 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募集资 金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制定的《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 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会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 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运行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下设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按照公司实 际情况,忠实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 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我们认为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为保证公司运作规范、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责,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 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建平、王义华、周斌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