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园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支出的交通费如何计算?
在人身侵权案件中,一般会产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支出,虽然交通费在其中的占比不大,但也不能忽视,如果未及时保留好交通费支出的相关凭证,就有可能影响获得交通费支出的相关权益。
今天小编就同大家一起了解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交通费是如何计算的?
一、什么是交通费:
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交通费以什么为凭证:
以正式票据为支付凭证,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三、支出交通费的主体:
主体为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
四、交通费计算标准
交通费一般参照当地政府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公共交通方式的,应当由赔偿权利人说明乘坐的合理性。
市内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合理酌定。提供交通费发票、病历资料等作为证据。
市外交通费根据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提供交通费发票、转院医嘱作为证据。异地、转院治疗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注意:
“正式票据”不应仅理解为正式的税务发票,汽车票、火车票、船票、出租汽车票均属于正式票据;
如没有交通费票据,一般由法院根据就医及转院的情况酌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原标题:《【普法园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支出的交通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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