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47人!沧州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和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
1月16日,一场以“严治理、除隐患、护蓝天、度佳节”为主题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宣传活动在沧州市新华区鼓楼广场隆重举行,民警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和教育广大市民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规定,做到文明过年、理性过节。
活动现场,民警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车辆巡街宣传等方式,向广大市民解读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让广大市民知晓烟花爆竹禁放将对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火灾事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的重要作用,发动群众在禁放区域不燃放烟花爆竹。
“政府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是一件好事,没有扰民的鞭炮声、没有一地的碎纸屑,春节就会变得更文明,我们就应该支持倡导用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市民张阿姨热情地说。在广场宣传活动中,公安机关累计发放宣传品及宣传资料3万余份,设计制作宣传展板12块,参与人员达800余人。
2017年11月以来,沧州市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内,全面实行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其他县市区全部在主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及各乡镇建成区实行了烟花爆竹禁放。据统计,去年春节期间,全市共出动警力4万人、动员社会力量3万余人维护燃放秩序,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共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60名,其中,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233人,给予23人警告、罚款等处罚。
“今年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巡逻查控力度,及时查处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引起的各类事故发生,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环境。”沧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说。
据了解,2019年11月20日,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全力剔除各类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46起,行政拘留47人。
(通讯员王英杰 朱倩倩 燕都融媒体记者 代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