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掏鸟窝被判10年的河南大学生闫啸天,不仅不冤,而且是从轻判决
河南籍大学生闫啸天,2014年暑假回到老家后,发现老家河边的树上有一窝雏鸟,便掏了鸟窝中的12只雏鸟,通过建立QQ群、贴吧发贴的形式,在网上先后以150元、280元、800元的价格出售了10只,另有一只死亡,一只飞走,共获利6830元,后来被判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直至今时今日,仍然有人在网络上为闫啸天叫屈。
闫啸天的父亲当时也是到处喊冤!甚至在山东电视台的一档节目出场,他声称:别人家的孩子,掏鸟窝,什么事都没有,为什么我的孩子掏鸟窝却要判10年?节目组特意邀请了律师,为其解读,才稍微平息了闫啸天父亲的激动情绪。
其实闫啸天被判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真的一点都不冤,更谈不上是所谓的“重典治民”。原因如下:
首先,闫啸天是明知故犯。事前,闫啸天声称不知道雏鸟是国家保护动物,但警察在其电脑中发现,闫啸天曾经用百度搜索过“燕隼”,并打开了相关网页,证明其说谎,而且是在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还故意为之。
其次,闫啸天是以获利为目的,实施的犯罪行为。有目的成为QQ群,有目的发贴,并在QQ群、贴吧里发送雏鸟照片进行兜售。
第三,闫啸天售卖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数量,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运输、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达到10只以上的,可以处于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已经达到了判10年的有期徒刑了,法官是取的下限,而没有取上限。
第四,当时正值生态文明建设初期,国家通过各种渠道在各种媒介上,已经做了大量的宣传,要求用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闫啸天掏12只国家保护动物,售卖10只并获利6830元,明知故犯,被判10年徒刑,真的一点都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