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中小学招生,严禁这些行为
近日,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员会、中共湘潭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监组联合发布《关于严肃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园区)教育局党委,市直各普通中小学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102号)及《湘潭市推进基础教育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潭政办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有关招生工作纪律明确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
各地、各校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政治担当和务实的工作举措,扎实抓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
二、坚持统筹管理
全市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须在湘潭市教育局的统筹和指导下按规定进行。在湘潭市教育局正式发布今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之前,全市任何中小学校不得提前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招生报名、招生预录等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
1.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任何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任何学校以高额钱物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6.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现象和行为。
7.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8.严禁任何学校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9.严禁任何学校以衔接班、校园开放日、夏冬令营、外出综合实践、家长教育培训讲座等形式选拔优质生源。
10.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设立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招揽生源。
四、严肃执纪问责
各地、各校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书记、校长为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招生入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直接责任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52313442
举报邮箱:xtjyj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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