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课后延时服务补助标准是不错的,但还需要统一标准并强制执行

  

  

  课后延时服务实施之后,教育部之前就收费以及补助作出过明确规定:各地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方式筹集经费并给予参与课后延时服务教师不低于一定标准的补助,财政部去年8月份也就相关建议作出过答复:国家层面已有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从教育部的规定和财政部的答复中我们可以看出三点,一是向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收取费用是合规的,二是给予参加课后延时服务教师不低于一定标准的补助是必须的,三是国家层面已有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少与相关规定不相符合的做法。

  有些经济发达的省或市是由政府承担财政补贴的,不收取参加学生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并给予参与教师补助,有些地方使用国家支持地方开展课后延时服务资金给予参与教师补助,绝大部分地方都是分学期或学年向学生一次性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但在给予参加课后延时服务教师补助方面的做法却各不相同。

  尽管有些地方明确规定了要给予参与课后延时服务教师每课时不低于60元的补助,但往往在落实时都会出现折扣或缩水现象,有些地方每课时10元至40元不等,甚至有些地方一分钱补助都没有,按照老师们的说法课后延时服务就是义务劳动,还有些地方费用是收取了,但好几个学期都分文未发。

  实际上,根据很多老师反馈的信息来看,收取的费用在绝大多数地方都是要统一进入教育部门专用账户,提留一部分之后再下拨到学校账户,学校再按参与的行政人员、各处室人员、后勤人员、保安保洁人员、教师的天数和数额标准进行分配,最后真正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教师所得到的补助就很少了。

  今天看到有位江苏老师发布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已经公示的上个学期课后延时服务补助这两天就会发放到位,每课时69.44元,最多的老师3819.2元。虽然一个学期的补助不算多,但这样的课后延时服务补助标准还是不错的,不过,所有实行课后延时服务的地方都需要统一标准(每课时不低于60元)并强制执行以免出现折扣或缩水或无补助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