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月 | 现场庭审进校园 保护创新入心田
4月12日,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鼓楼法院在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福州某商务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近百名师生参与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陈某创作完成美术作品《喜鹿》,经福建省版权局登记取得作品登记证书。原告陈某发现被告福州某商务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天猫网店销售“喜鹿”茶漏,该茶漏与原告陈某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喜鹿》在鹿角支撑架设计、鹿的神态和姿势方面高度相似。被告福州某商务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原告陈某的著作权,原告陈某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福州某商务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诉辩意见,审判员宣布休庭后原被告均有意愿请求法庭主持调解。庭后,参与师生对庭审高度评价,纷纷表示通过现场旁听庭审深刻地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意义和价值。
青年是推动知识产权创新的生力军,是建设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的希望所在。鼓楼法院通过生动而精彩的知识产权庭审法治公开课,以案释法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深度衔接,倡导广大大学生积极做保护知识产权的践行者,建设充满青年力量的知识产权校园文化氛围。今后,鼓楼法院将继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与高校的交流互鉴,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法治环境,为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持续贡献法院智慧和法院力量。
原标题:《知识产权宣传月 | 现场庭审进校园 保护创新入心田》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