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瞒报被判4年后续!监视居住再延长半年
【卡车之家 原创】“他倒在了战争的最后一枪之下”,有时我们形容人时运不济时会这么说。
而在疫情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也有人有着类似的遭遇。还记得去年因瞒报行程被判4年的两位货车司机吗?
在去年1月22日,贺某某和韩某驾驶辽PC2438货车从绥中县前往黑省牡丹江市送货,1月25日返回绥中县。后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爆发疫情。返回后,两人因为未对行程报备致183人感染。去年10月31日,他们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均获刑4年。而众所周知的是仅过去1个月多点新冠疫情便开放管理,不过在最近他们的事情又有了新进展——监视居住再延长半年。
在相关短视频下方的一条“疫情都结束了,他还没出来”评价收获了1.1万个赞;著名的教育工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老师也曾评价道“命运给他们开了一个巨大的玩笑”。
据了解,在判决生效后两人没有上诉,并一直处于被监视居住的状态。直到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差不多在同一时间,贺某某与韩某向绥中县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毕竟无论是在当事人看来还是在不少外人看来这一判决似乎“判得有点重”。而其中一位当事人的生活处境并不乐观,“几亩地玉米是全家的唯一收入,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甚至车贷还没有还完”。
那么什么是监视居住,延长半年又意味着什么呢?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涉嫌轻微犯罪或者有特殊情况的人员,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从执行之日起扣减监视居住时间。其好处便是相比服刑,有更多的自由与便利,仍可以与家人在一起。
贺某某和韩某已经被监视居住了超过一年,其中第三次延长半年的决定是在他们提出再审申请后作出的。这可能意味着法院正在等待上级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处理结果,或者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在人性化地给予他们一些缓冲时间。
● 编后语:
就这个问题,有律师表示:法院启动再审程度并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卡友们觉得后续怎样的再审结果才是于情于理最好的呢,再审能否争取减刑呢?一起在评论区里聊聊吧!(文/孔祥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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