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公布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日前,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公布一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公布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未设置反食品浪费标志 多家餐饮店被处罚

  泉州网4月15日讯?(记者 李菁 通讯员 丁雅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颁布实施后,泉州的市场监管部门把反食品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日前,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公布一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丰泽区小八冬青餐饮店、培松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3月29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丰泽区小八冬青餐饮店(店铺招牌为“八合里潮汕牛肉火锅”)经营场所内未见有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志。执法人员通过微信扫码进入该店点餐系统,大部分菜品未见标注克重或建议食用人数,且该店负责人现场承认未在门店设置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提示。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8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丰泽区培松小吃店经营场所内未见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志或提醒,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乐天天购物有限公司未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3月13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省乐天天购物有限公司的超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场所内的展列架上摆放着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伊利纯牛奶(规格:780ml,生产日期:2023年2月17日,保质期:28天),但该超市未设置集中存放区陈列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也未在显著位置提示在售商品临近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鲤城区恒琳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月23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鲤城区恒琳餐饮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及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的行为。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泉州台商区合家快餐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3月31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合家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志。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黄冬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