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到有的搭建,司法为民的兑现——仙人洞法庭派驻工作侧记

  庄河法院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新时代人民法庭“五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等职能,结合法庭的功能定位,2023年1月,院党组决定正式启动仙人洞法庭派驻工作。

  仙人洞法庭覆盖塔岭镇与仙人洞镇20个行政村,5万余名居住人口的司法服务,该地区自然风光旖旎,大小景观遍布境内,被冠以“北方小桂林”的冰峪沟景区及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就坐落于此。法庭建设依托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在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基础上着力打造“旅游文化”特色。“随着庄河全域旅游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必将在后疫情时期迎来新的机遇,仙人洞法庭要谋定而动,做好司法服务旅游发展的新篇章,转变‘坐堂断案’的固有模式,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点的便民优势,旅游纠纷在哪里,我们的解纷力量就跟进到哪里。”董凯院长说。

  主动融入

  启动之初,李明庭长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院党组的工作部署,仙人洞镇党委书记冷春波、镇长马航,塔岭镇党委书记韩吉大等领导对法庭在社会协同治理、矛盾纠纷化解、司法服务群众等方面寄予更多期待,并在选址建点、硬件更新、部门协调等给予法庭全力支持,最终实现了以仙人洞镇为主办公区,冰峪沟景区、天门山景区、塔岭镇和马道口村巡回审判的“一面四点”工作格局。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实现群众哪里有需求,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打造新时期庄河法院司法“直通车”。

  加强融通

  如今,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的需求不再限于结果的公正,还体现在实现公正方式的多元、高效和便捷上。仙人洞法庭的四位“创始人”结合辖区特点,开启“建设—调研—办案”模式,在法庭建设的同时,深度融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建立与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具体案件适时会商,实现诉前联治减讼。仙人洞镇木盂山村民吕某日因与子女产生纠纷遂向镇司法所求助,经多次调解无果后,3月1日,李明庭长与司法所所长张宁、村委会人员一同到访吕某日家中,实地了解诉求。看到患病行动不便的老人却无法支配自己退休工资的无奈,李明当即电话沟通身在大连的吕某军(吕某日之子),对其行为进行劝导及释法,与此同时对吕某日提供法律帮助,最终仅用七天时间协助老人将工资卡挂失补办成功,解决了老人五年来的困扰。

  聚焦融会

  仙人洞法庭从无到有的过程就是司法服务延伸的最好例证,法庭既要发挥功能性作用,又要擦亮“旅游法庭”品牌。辖区内自然景观丰富,旅游项目多样,适宜众多游客体验。在接触式的旅游消费中,纠纷案件数量必然有所上升,该类纠纷将主要集中在旅游合同、人身权益纠纷等。法庭将充分利用“法官进乡村(社区)”实践活动走进景区,贴近游客。遇有纠纷,坚持调解为先,释法说理。无法调解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勿让游客消费添“游愁”。注重培育特色范例,定纷止争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天门山景区审判点的设立不仅服务景区游客,也是我们经营者的法律福音,我们可以就近享受到低成本、高效率的优质司法服务,同时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水平。”景区负责人张总表示。巡回审判点设立初衷就是要延伸法律服务触角,融入属地生活,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需求,更好地实现法在群众身边。

  目前,仙人洞法庭的各项工作在院党组的全力支持下渐次展开,全庭上下围绕“一庭一策一品”建设要求,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庭引导、群众参与为原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无讼乡村”建设,努力以司法力量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图文 | 高凡策

  原标题:《从无到有的搭建,司法为民的兑现——仙人洞法庭派驻工作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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