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奖100万元 银奖20万元 合肥首设“市长质量奖”
6月16日,源自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消息,《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值得关注的是,相比之前“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提名奖”,《办法》设立新的“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银奖”均大幅度提高奖励金额,分别给予每家获金奖组织100万元、获银奖组织20万元的奖励。
《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分别对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的依据和原则、组织管理及其职责、评审标准及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奖励与监督等作出了规范。根据《办法》,“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据悉,每届市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6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3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3个;“市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0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4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6个。
这是合肥市首次设立“市长质量奖”。记者注意到,此前,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的最高奖项为“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原《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11年发布,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两者比较,《合肥市市长质量管理办法》不仅增加了入围单位数量,还将奖励金额由过去最高的60万元提高至现在的100万元等。同时,过去企业作为单一申报主体发生改变,现在,社会所有组织均可申报。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还突出对获奖组织监督管理措施:加强信用管理,要求申报组织及法人代表无严重失信行为;增设“回访监督”条款,要求获奖组织应持续开展质量改进和提升,明确县(市)区、开发区监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获奖组织进行回访监督等。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近三年,合肥市财政支持质量工作经费累计超过5亿元。其中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原合肥市市政府质量奖评选了5届,共有13家企业获此荣誉。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通讯员 顾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