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孙村镇中心小学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结合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各班班主任为代表,学校中层干部参与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资助对象及方式
1、 在校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5、建档立卡学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 贫困生每学期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期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监督和检查
1、 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
2、 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
3、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上级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