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开通2023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入口!4月20日开始打印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站已开通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打印准考证入口,登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站首页“准考证打印”。输入身份证件号即可打印。

  2023年初级会计职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20日开始,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点击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已完成打印的考生注意,小编建议可立即填写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助您顺利完成考试。

  第一步: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第二步:点击首页左侧“准考证打印”选择“准考证打印(初级)”

  

  第三步:选择省份、选择身份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姓名,点击查询按钮。

  

  第四步:进入准考证预览页面,确认信息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打印。

  所有考生的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由财政部全国编场系统在打印准考证前已随机分配确定。

  4月20日开始准考证打印地区有1个:安徽

  安徽:4月20日—5月12日

  4月24日开始准考证打印的有1个省份:江西

  江西:4月24日至5月12日

  4月25日开始准考证打印的有2个省份:福建、甘肃

  福建:4月25日(8:00)-5月17日(16:00)

  甘肃:4月25日起至参加考试当日止

  4月28日开始准考证打印的有5个省份:海南、黑龙江、贵州、广西、湖北

  海南:4月28日至5月13日24:00

  黑龙江:4月28日至5月12日

  贵州:4月28日9:00至5月12日23:59

  广西:4月28日至本级别考试结束

  湖北:4月28日至5月8日、5月11日14时后补打

  4月29日开始准考证打印的有1个省份:辽宁

  辽宁:4月29日0:00至5月12日24:00 ,5月13-17日补打

  5月1日开始准考证打印的有1个省份:西藏

  西藏:5月1日至5月12日

  5月3日开始准考证打印的有1个省份:内蒙古

  内蒙古:5月3日至5月12日

  5月4日开始准考证打印的有3个省份:重庆、宁夏、浙江

  浙江:5月4日至5月17日

  重庆:5月4日上午9点开始至5月17日下午3点结束

  宁夏:5月4日至5月12日

  5月5日开始准考证打印的有5个省份:山东、山西、四川、北京、广东

  山东:5月5日-5月12日

  山西:5月5日至5月17日

  四川:5月5日至5月12日

  北京:5月5日8:00至5月17日

  广东:5月5日至12日

  5月6日开始准考证打印的有6个省份:云南、天津、河北、江西、陕西

  云南:5月6日至5月16日

  天津:5月6日—5月17日

  河北:5月6日至17日

  江苏:5月6日至5月17日

  陕西:5月6日至12日

  5月8日开始准考证打印的有1个省份:上海

  上海:5月8日10:00至5月11日24:00

  5月9日开始准考证打印的有1个省份:河南

  河南:5月9日00:00至5月12日23:59

  尚未确定地区:

  吉林:5月5日左右

  新疆:考前3-5天

  湖南:考前2周内

  兵团:考前1周内

  青海:未公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第一条 为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按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四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八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第九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第十条 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会考〔201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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