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临近,这些考试的“坑”,你别踩!

  又到了一年一度考试季。高考、中考是学子们面临的重要考试,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动起“歪脑筋”,在中高考期间散布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公众,甚至实施诈骗。

  为此,教育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梳理汇总近年来出现的一些虚假信息,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明辨网络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考前“占坑帖”

  考后“押中题”

  考前,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往往通过网站论坛或自媒体建立标题栏,发布空白内容的“占坑帖”并隐藏,考后再将从网上获得的试题内容等重新编辑到“占坑帖”并公布。以此制造考前获得试题或“押中真题”的假象,并作为噱头进行培训辅导宣传,博取网民关注,混淆社会视听。

  防骗提醒

  近年来,这类“占坑帖”时常发生。他们通过掌握管理员的权限,制造考前能获得试题或者“押中真题”的假象,以此蒙蔽考生。

  其背后目的就是实施诈骗,牟取利益。高考试题试卷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提醒广大考生,切勿轻信这类虚假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考试作弊断前程

  侥幸心理不可有

  近几年,作弊器材五花八门,从仿形橡皮、直尺作弊器材到低频隐形耳机,再到调频手表与“枪手”遥相呼应……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上兜售作弊器材,宣称只花千元就能轻松考过,诱导考生作弊。

  防骗提醒

  非法制售和使用无线考试作弊器材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替考代考入刑定罪

  恪守诚信警钟长鸣

  每当考试来临,网上就会出现所谓的“替考”“枪手”等广告信息。

  这类信息声称“有门路”,可以找到大学生或者往届生来替考,需要提前支付“保证金”,成绩出来后再按照“协议”支付款项等等。

  防骗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大考生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

  高校招生有章法

  “渠道”上学不可能

  高考成绩公布前,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通过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员、校领导亲戚等,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机动计划”“定向招生计划”“低分高录”“补录”等实施诈骗。

  防骗提醒

  高校招生录取有严格的工作流程。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有关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录取过程中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

  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此类“花钱能买大学名额”的诈骗信息,应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轻信蛊惑,以免上当受骗。

  招生部门网站遭抢注

  “山寨版”以假乱真

  近年来,出现个别地区和学校的招生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被一些个人和机构提前抢注,假冒、仿冒高校或官方招生机构和学校网站、公众账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迷惑考生和家长,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

  防骗提醒

  每年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都会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文献”栏目下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进行查询核实。

  提醒广大考生,网上查询高校招生信息时,请认准“官网”标识,谨防山寨账号或网站骗局。

  来源:微言教育、昆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