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顾事会”:成长的烦恼

  导语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家庭的珍宝,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社会的发展活力。然而成长过程中,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烦恼。转眼六月将至,中高考在即。在全力备考的最后阶段,考生们难免会有迷茫与压力。作为监护人,除了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健康,也应当注意满足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和情感需求,通过克服消极思维,寻找身心放松的健康心态。

  给监护人的建议:

  01

  倾听未成年人的表达和感受

  监护人可以尽量选择当倾听者,鼓励未成年人表达自己,可以多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和想法,但不做过多评判,避免引起逆反心理。

  02

  不过度宽容,不过度约束

  监护人应在宽容孩子的同时,给未成年人必要的约束。对未成年人以引导教育为主,但对不当行为应当严格约束。宽容与约束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并不矛盾。

  03

  适当地给予未成年人赞扬激励

  青少年时期正是未成年人情绪敏感波动的高发阶段,监护人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奖励时,不仅要看到未成年人的成绩与结果,也要能看到努力的过程,发掘未成年人的学业、生活等各方面的闪光点,并给予鼓励。

  用爱与法守护成长

  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童心童梦,共建共享,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一起在法律的指导下关爱和守护未成年人,让祖国的花朵茁壮成长。

  原标题:《菊园“顾事会”:成长的烦恼》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