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周”拍了拍你说:“请诚信考试!”
原标题:“考试周”拍了拍你说:“请诚信考试!”
文明考风,你我共责
诚信考试小贴士
期末考试周已经来临,
你是已经对考试胸有成竹,
还是正在挑灯夜战,
临时抱佛脚?
无论你对期末考试,
是稳操胜券还是惊慌失措,
一定不要心头邪念起、考试作弊,
诚信考试,
才是我们交上的最好答卷!
No.1
违规行为的认定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的;
(二)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 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吸 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 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 纸等 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 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 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 有与考试内容 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 关的资料的;
(三)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 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 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 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 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 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 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 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 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 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 大面积考试作 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图片转自网易新闻
No.2
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毕业生, 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习期间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者;
(二) 存在考试作弊行为者;
(三)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二、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其他相关规定: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处分期的学生,不能获得保研和转专业资格。
三、违反考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下列情形处理:
(一)有考试违纪行为者,给予 严重警告处分。
(二)有考试作弊行为者,给予 记过以上处分。
(三)在校期间,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考试违纪者, 给予 记过以上处分;一次考试违纪和一次考试作弊者,给予 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考试作弊者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替他人参加考试者,给予 开除 学籍处分。
(五)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 者,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
(六)由他人举报的考试违规行为者,经查实拒不承认, 给予 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私自涂改成绩或考试后因成绩原因纠缠教师者,以 作弊论处,给予 记过以上处分。
(八)考试违规行为发现后,不退出考场或因此纠缠监 考、巡考教师者,给予 记过以上处分。
(九)考试违规后,当事人以任何形式向监考教师及相关 管理部门说情或者威胁者,给予违规学生从重处分。
学以载道
诚信为本
努力不松懈
心态放轻松
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
考的都会,写的全对
以最饱满的状态
考出最佳的成绩
来源:园林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责编:彭 腾
审核:李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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