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 | 美国亲属移民

  01 美国K-1签证简介及指南

  1970年,美国国会认识到当时配偶签证种类的不足,因此设立了K-1未婚夫(妻)签证。在设立K-1签证之前,美国公民可以选择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结婚,然后以婚姻为基础申请外籍配偶的移民签证。此外,还可以选择让外籍未婚夫(妻)申请B-2(旅游)签证然后到美国结婚,但申请B-2签证要求外籍未婚夫(妻)不得有移民倾向,这就严重的限制了外籍未婚夫(妻)的申请资格。美国国会希望通过设立K-1签证为外籍未婚夫(妻)到美国结婚和移民创造条件。

  2013年7月1日起,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以下简称移民局)要求其工作人员在审阅移民签证申请时,以相同的标准对待异性和同性配偶或未婚夫(妻)。移民涉及的婚姻合法性及有效性将由结婚地的法律决定。

  以下链接涵盖了K-1签证的申请要求和申请流程,以及有关K-1身份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未婚夫(妻)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K-2签证的有关规定。

  美国K-1签证简介及指南(一)

  美国K-1签证简介及指南(二)

  美国K-1签证简介及指南(三)

  美国K-1签证简介及指南(四)

  美国K-1签证简介及指南(五)

  美国K-1签证简介及指南(六)

  美国K-1签证简介及指南(七)

  美国K-1签证简介及指南(八)

  美国K-1签证简介及指南(九)

  美国K-1签证简介及指南(十)完结篇

  02 USCIS I-130 表格:您需要知道的一切

  I-130 外国人亲属申请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签发的一种表格,允许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为其外国亲属提供绿卡担保。该表格是获得亲属绿卡的必要条件。有关提交 I-130 表格向外籍亲属请愿的常见问题,将在以下链接一一解答,让您对程序有一个完整的了解。

  

  03 I-130外籍亲属移民申请表说明

  美国移民法的两个关键条款是亲属和证明文件。

  美国移民法规定的许多利益都是与已经移民美国的亲属相关联的。移民法可以使家庭成员团聚。如果一个家庭的一名成员已经移民美国,那么这个家庭的合格的另一名成员可以获得移民美国的权利。证明文件是重要的,因为美国的移民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遵守适用法律为基础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便不能申请移民美国。

  将这些关键的亲属关系条件和证明文件联系在一起的是I-130表格,即“外籍亲属移民申请表”。

  04 美国亲属移民转换身份I-751申请指南,即有条件绿卡转无条件绿卡

  配偶一方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居民结婚后,持婚姻移民签证入境时婚龄不满2两年的,将被授予附加条件的永居民(CR)身份。

  同样的,以这种婚姻为基础移民到美国的子女或继子女,如果婚姻不满两年,也将被授予CR身份。

  申请人获得附条件永居民身份后,需要在其身份“两周年”期满之前90天内递交I-751请愿,即解除永居附加条件请愿。换句话说,附条件永居民需要在I-551(永久居民卡)过期前90天的空隙内递交I-751请愿。

  以下链接为I-751请愿程序提供指导、I-751请愿条件以及具体流程。

  美国亲属移民转换身份I-751申请指南,即有条件绿卡转无条件绿卡(一)

  美国亲属移民转换身份I-751申请指南,即有条件绿卡转无条件绿卡(二)

  美国亲属移民转换身份I-751申请指南,即有条件绿卡转无条件绿卡(三)

  美国亲属移民转换身份I-751申请指南,即有条件绿卡转无条件绿卡(四)

  美国亲属移民转换身份I-751申请指南,即有条件绿卡转无条件绿卡(五)

  美国亲属移民转换身份I-751申请指南,即有条件绿卡转无条件绿卡(六)完结篇